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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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情况的公告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8-02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近期收到部分政府补贴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就上述补贴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增加利润总额40.47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电厂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诉讼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全资电厂(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以下简称“佳热电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涉案的金额:49,727万元,及2018年3月20日以后的迟延还款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或被起诉、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8日,原告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铁道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为被告,以佳热电厂为第三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6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佳热电厂于2018年7月6日收到起诉状,7月9日告知本公司。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原告在起诉状中诉称:1995年12月4日,原国家计委以煤代油专用资金办公室与建设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建设银行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代理资金拔付、协助贷款回收等。1998年5月25日,国家计委下发文件通知原告管理煤代油资金及所形成的全部资产、债权。截至2018年3月20日,第三人作为煤代油贷款项目的借款人,仍欠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49,727万元,其中本金21,903万元、利息27,824万元。依据该事实,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复(1996)6号),原告请求判决第三人偿还全部49,727万元欠款,并承担2018年3月20日以后的迟延还款利息。

佳热电厂拟在应诉中依法进行充分抗辩,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佳热电厂作为第三人参加此次诉讼,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公司的影响不确定,本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发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