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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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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18-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西泵股份 股票代码:002536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八年七月

特别提示

1、《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和《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统招大专以上学历(大专学历需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员工,拥有中级职称(包括公司评定的技师)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员工,董事会认可的其他员工。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900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2人。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信托计划计划筹集的资金总额上限为18,0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并由其成立相应的信托计划,公司员工将全额认购该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

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的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18,000万份,每份1元,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本金和预期收益差额补偿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6、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7、以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18,000万元及西泵股份最近一个交易日 2018年7月10日的收盘价10.94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西泵股份股票数量约为1645.34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4.93%。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和存续期: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可依本计划提前终止或延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及时公告。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高学历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高学历人才,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 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 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3、统招大专学历且工作5年以上的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员工;

4、统招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员工;

5、拥有中级职称(包括公司内部评定技师)的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员工;

6、董事会认可的其他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员工。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员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与对象的最终出资额以其实际出资缴款金额为准。每一位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上表合计数与各比例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信托计划计划筹集的资金总额上限为18,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份数上限为18,000万份。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认购份额为1万元,超出最低认购份额部分金额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份额。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信托计划成立日之前,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后,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以不超过9,000万元全额认购由该专业机构设立的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的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18,000万份,每份1元,即资产规模不超过18,000万元,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宛西控股对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本金和预期收益差额补偿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以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18,000万元及西泵股份最近一个交易日2018年7月10日的收盘价10.94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西泵股份股票数量约为1645.34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4.93%。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若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应义务。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可依本计划提前终止或延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锁定期满后,信托计划管理人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信托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信托计划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当下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4、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设立的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而享有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信托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当日收盘后其所持份额的公允价值” 和“个人实际出资成本” 孰低确定的价格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5) 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的通过员工持股方式取得的股票相同;

6、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进行分配, 优先用于支付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信托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自信托计划持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员工持股计划在终止时,其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1)分配优先级份额本金;

(2)分配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

(3)剩余资产分配给劣后级份额。

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九、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就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全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监事会应当就持有人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