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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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2018-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8-06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风险;

2、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基于对公司业务转型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七次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股价处于历史较低水平的现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提请股东大会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股权激励计划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或虽已实施但筹措资金未能达到公司董事会计划金额,公司董事会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五) 拟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格回购,预计最大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2%。

本次回购完成后,股份将作为公司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因此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无变化。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上述计划,才存在可能根据相关规定,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发生。

(八)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九) 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十)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55.12亿元,货币资金金额 11.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5.01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33.74%。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6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71%。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一)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意该回购方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18年1月11日-2018 年7月11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8-06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8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一)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拟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临2018-068)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7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公告编号:2018-07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塘路333号南汇嘴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27日

至2018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二) 登记时间

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 登记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49号楼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49号楼

邮政编码:200336

联系人:张茜女士

联系电话:021-62265371

联系传真:021-62187072

联系邮箱:zhangxi@interchina.com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