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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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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根据债券的信用评级及担保状况,决定组合的信用风险级别。

根据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城货币市场基金的组合配置比例范围为:央行票据:0—80%,回购0—70%,短期债券0—80%,同业存款/现金比例0—70%。

2、二级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剩余期限结构、流动性指标(二级市场存量、二级市场交易量、交易场所等)、收益率水平(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利息税务条款、附加期权价值、类别资产收益率差异等)、市场偏好、法律法规对货币市场基金的限制、基金合同、目标收益、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式等决定不同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

3、三级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信等级、流动性指标,确定构建基金投资组合的投资品种。

根据对个券收益率水平、剩余期限、流动性状况的权衡,参照收益目标确定个券投资品种与投资数量。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市场上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提前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股票、债券和混合型基金。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6月14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3、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4.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4.2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发生违规超过120天的情况。

4.3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5、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发生违规超过240天的情况。

6、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7、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8、“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8.1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发生达到或超过0.25%的情况。

8.2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发生达到或超过0.5%的情况。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得基金份额的净值始终维持在1.0000元。

10.2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不存在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10.3其他资产构成

10.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于2005年5月30日。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

长城货币A

长城货币B

长城货币E

重要说明:

本基金采取的收益分配方式是:每日计算投资人帐户当日所产生的收益,每月将投资人账户累计的收益结转为其基金份额,计入该投资人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中。本基金管理人继2005年7月15日首次对本基金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后,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2012年4月6日起业绩比较基准由“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变更为“税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其中,A级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级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E级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级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往基金注册登记清算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上述(一)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决定转换为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是1.5800元,转出基金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1.5%)=1,477.83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1,477.83=98,522.17元

转入份额=98,522.17/1.58=62,355.80份

基金转换费=0+1,477.83=1,477.83元

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某投资者持有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是1.58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58=158,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58,000×0.5%=790元

转入总金额=158,000-790=157,21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57,210-0=157,210元

转入份额=157,210/1=157,210份

基金转换费=790+0=790元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1月12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与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期。

2、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应的修订内容,对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4、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概况。

5、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信息信息。

6、在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基金的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内容。

7、在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数据。

8、在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披露了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9、在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