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工银瑞信医药健康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部分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2018年7月13日起销售工银瑞信医药健康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医药健康股票;基金代码:A类:006002;C类:006003)。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韩钰
电话: 010-6083 3754
传真: 010-5776 2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http://www.wlzq.com.cn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甲5 号6 层甲5 号601、甲5 号7 层甲5 号701、甲5 号8 层甲5 号801、甲5 号9 层甲5 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联系人:宋倩芳
电话:010-66583199
传真:010-665831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址: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3日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高铁母基”,交易代码:164820,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工银高铁B端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端”,交易代码:150326)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7月12日,高铁B端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高铁B端近期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高铁A端、高铁B端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端、高铁B端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高铁B端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高铁B端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高铁B端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四、高铁A端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端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端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端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高铁母基的情况,因此高铁A端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高铁母基份额、高铁A端份额、高铁B端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高铁A端份额与高铁B端的上市交易和高铁母基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