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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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2018-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8-115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7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30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公司董事会对《监管函》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各子公司负责人传达了《监管函》的内容,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监管函》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2018年04月25日,杨陵区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兴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高科”)进行调查,认为众兴高科“年产5万吨有机食用菌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责令众兴高科停产整治,并对众兴高科采取罚款人民币505,000元的行政处罚。众兴高科分别于2018年04月28日、05月15日及2018年06月22日收到杨陵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查封决定书》。你公司直至2018年06月26日才对上述事项进行首次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和第11.11.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整改措施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传达,公司董事长召集相关人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全面查找问题根源,明确问题整改责任人,积极部署整改工作。

1、加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

公司专门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学习,并重点加强了内部控制管理的梳理完善和落实监督,尤其要求子公司负责人认真学习《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重要性判断不清晰的事项,一律先行上报。

2、对各子公司环保事项全面梳理

《监管函》所述问题发生后,公司立即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环保检查整改小组,对各子公司环保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要求各子公司进行全面自查,并将相关自查情况上报公司,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逐一落实相关环保事项。

3、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监管,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要求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监管,积极学习各项业务知识,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以及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董事会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立即整改,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