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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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协商一致,现决定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汇成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不含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8年7月16日起,投资者通过汇成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不含转换转入)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申购费率享有最低1折优惠。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适用的折扣优惠详见汇成基金的公告。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在汇成基金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汇成基金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不含转换转入)当日起,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汇成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在汇成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本公司基金,且仅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投资),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本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汇成基金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汇成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汇成基金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及费率优惠安排,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汇成基金网站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