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8-046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中董事周志江、李郑周、章宇旭、徐阿敏、杨佩芬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进行了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拟定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将在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中董事周志江、李郑周、章宇旭、徐阿敏、杨佩芬回避表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董事周志江、李郑周、章宇旭、徐阿敏、杨佩芬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收入体量随之增加,为了提高管理层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授权管理制度》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授权管理制度》中第八条第二款为:
“公司的一般性、经常性的业务合同文件,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具体权限如下:
2、属产品销售合同的业务合同文件,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签署,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
现修改为:
“公司的一般性、经常性的业务合同文件,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具体权限如下:
2、属产品销售合同的业务合同文件,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签署,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
修订后的《授权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通知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8-047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中监事沈筱刚、赵信华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中监事沈筱刚、赵信华回避表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的议案》,其中监事沈筱刚、赵信华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自2018年7月12日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8-048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3人,其中,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466.8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3,233.40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无息借款,金额不超过3,233.40万元(借款协议另行签订)。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6、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集中竞价以及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的员工借款方案已获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和认可。
释 义
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3人,其中,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6,466.8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的初始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经公司认定的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郑周、徐阿敏、杨佩芬、王长城、苏诚、张建新、沈筱刚、赵信华共计8人,认购总份额为3,930.4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60.78%。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的认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份
■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3,233.40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无息借款,金额不超过3,233.40万元(借款协议另行签订)。
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6个月内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集中竞价以及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公司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不少于12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股票购买之日起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及管理规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并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五)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七)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从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二)现金及产生的孳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或另有协议约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取得相应收益。
(五)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六)员工持股计划因出售股票、上市公司派息等产生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参与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
(七)存续期内每批变现的资金优先偿还员工原始出资额,其次再偿还相应股东借款,如果不够偿还股东相应借款,损失由相应股东承担,最后剩余资金由持有人按其参加该批变现的计划份额享有。
(八)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并承担对应的股东借款;如无指定的受让人,由控股股东代垫原始出资金额,待本员工持股计划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约定出售后,偿还控股股东代垫的金额,收益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按份额分享(已分配的份额除外):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6、持有人未完成岗位考核指标的;
7、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重大不作为行为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8、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公需要变动职务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十)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一)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二)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其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和持有人会议协商决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九章 公司及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年度或半年度考评不合格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出现违反禁业限制行为以及本计划第八章第二项第四款规定的,管理委员会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处理方式依照本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则及《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八、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公告编号:2018-049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子公司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理财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决议有效期
本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6、关联关系
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前十二个月内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自2018年7月12日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自2018年7月12日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公告编号:2018-050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相关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 本期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8年7月12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绿色专营支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汇利丰”2018年第5064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期限:185天
起息日:2018年7月13日
到期日:2019年1月14日
理财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
预期年化收益率:4.75%或4.7%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二)购买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绍兴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期限:187天
起息日:2018年7月12日
到期日:2019年1月15日
理财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
预期年化收益率:4.7%至4.8%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绿色专营支行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本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主要投资风险和应对措施如下:
1、产品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信息传递风险:客户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4)最差可能情况:客户投资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全保障,在观察日shibor表现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触发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条件(观察日当天3M Shibor实际值小于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基准比较值)且银行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情形下,将按产品实际持有天数计算收益,客户实际获得的收益将少于按预期投资期限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此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中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金额为3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五、备查文件
相关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8-051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8年7月31日(周二)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3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2018年7月25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18年7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中兴大道1899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7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寿昊添
联系部门: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539125,0572-2539041
传真号码:0572-2539799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
邮 编: 313028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8” 投票简称:“久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 (个人 ),出席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