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5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7月7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已符合第二次解锁和行权的相关要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14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锁期合计可解锁13,254,600股,共31名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在本次行权期合计可行权3,378,750股。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及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业绩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可行权股票增值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票增值权行权的决定。
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及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解锁或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解锁或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或行权手续。
法律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欧菲科技已就本次解锁及行权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解锁及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按照《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及行权事宜。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因黄丽辉和关赛新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七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欧菲华光”)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同意与南昌欧菲华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待相关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另行公告。具体开户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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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深圳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欧菲长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长盛”),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试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投资额度: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投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4、投资期限: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品种: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仅限于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如银行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债券回购、国债等保本保收益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含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审议的投资理财议案,是在保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投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6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7月7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勇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及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解锁或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解锁或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或行权手续。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7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已符合第二次解锁和行权的相关要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14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锁期合计可解锁13,254,600股,共31名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在本次行权期合计可行权3,378,75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简述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唐根初、郭剑、黄丽辉因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对应的议案,其余六名董事参与了表决投票。
2016年6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年6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16年6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6年7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5名调整为156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977万股调整为1957万股。预留授予部分50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名调整为31名,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由461万份调整为450.5万份。
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增值权行权价格)由14.32元/股调整为14.25元/股。
因唐根初、郭剑、黄丽辉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案的表决,其余六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3、2016年8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向激励对象乔赟先生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50万,授予价格为17.39元/股。监事会对《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2016年9月7日,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登记,上市日期为2016年9月9日。由于4人放弃对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6名调整为152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903万股保持不变。预留授予部分50万股保持不变。
5、2016年12月1日,公司公告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50万股完成登记,上市日期为2016年12月2日。
6、2017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及股票增值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7、2017年8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8、2017年9月1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共144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锁公司股票13,927,500股。
9、2017年12月4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共1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锁公司股票375,000股。
二、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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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不超过48个月。授予股票增值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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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增值权行权。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股票增值权由公司注销。
(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和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成就条件说明:公司未发生以上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成就条件说明: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上情形。
(3)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授予条件中第(1)、(2)项的相关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锁定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在2016年-201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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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2,252.14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68,777,97万元,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高于40%,符合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B、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
公司激励对象上年度考核均在A、B、C三档范围内,均属于考核合格。根据上述考核情况,并根据公司转增股本情况应当进行的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合计解锁13,254,6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9%。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2、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增值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况: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遭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③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相关情形。
成就条件说明:公司未发生以上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况: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成就条件说明: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上情形。
(3)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股票增值权除满足上述(1)、(2)条件外,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16—2018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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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股票增值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2,252.14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68,777,97万元,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高于40%,符合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B、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股票增值权才可按照个人可行权比例进行行权。
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增值权的处理方法
如行权期内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未达标的,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激励对象上年度考核均在A、B、C三档范围内,均属于考核合格。根据上述考核情况,并根据公司转增股本情况应当进行的调整,第一期增值权股票第二次解锁合计解锁3,378,7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2%。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及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业绩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可行权股票增值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票增值权行权的决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及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解锁或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解锁或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或行权手续。
五、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欧菲科技已就本次解锁及行权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解锁及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按照《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及行权事宜。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8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深圳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欧菲长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长盛”),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
2、上述事项已经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
2、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3、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注册资本:2,712,945,875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讯零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4、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欧菲长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谭振林;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1栋3楼;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由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独资设立,持股比例100%;
公司的经营范围:先进光学影像模组、光学光电元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欧菲长盛,有利于公司更好的把握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强在各领域的布局,优化产品创新设计能力,持续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市场前瞻性。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新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9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议案事项公告。
一、事项概述
(一)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信用担保。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信用担保。
(二)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在中行苏州分行原授信额度60,000万元申请批复延期3个月,该授信由欧菲科技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对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原授信额度为 3,000万美元。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其中600万美元金融交易额度不超过五年,其余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该授信额度由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公司上述授信申请在本次议案审批额度内,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董事会在其权限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二、公司及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注册资本:2,712,945,875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265,024.2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948,905.2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755,832.74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1,720,193.56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595,925.35万元人民币。
(二)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6日
注册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罗勇辉
注册资本:61,94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纳米材料研发、销售服务及相关设备的研究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机电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车联网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汽车电子行业项目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60,601.4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5,278.08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00,189.42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320,922.14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64,401.27万元人民币。
(三)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2日
注册地点:Workshop No.1, 20/F., EW International Tower, No.120Texaco Road, Tsuen Wan, New Territories, Hongkong
法定代表人:蔡高校
注册资本:5,000万元美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贸易服务业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565,742.8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0,171.36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678,154.09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523,621.06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1,932.46万元人民币。
三、董事会意见
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上述授信担保议案,上述议案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新项目投产及规模增长的资金需求,补充对应项目用款或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扩大贸易融资等低成本融资产品份额;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零。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18年4月30日止,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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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该项《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附件: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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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0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试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投资额度: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投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4、投资期限: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品种: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仅限于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如银行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债券回购、国债等保本保收益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含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暂时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投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资金支出前的短暂闲置期,适时申购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资金收益。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共购买理财产品38,000万元,已获得投资收益1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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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投资理财议案,是在保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投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1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的通知,欧菲控股将其于2016年7月25日质押给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的1,197万股股份(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6)进行了延期购回申请,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19年7月12日。因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实施权益分派转增股本,上述1,197万股已转增为2,992.5万股。上述质押延期购回已在中投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期间该部分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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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欧菲控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23,635,8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2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质押延期后,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 359,610,00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8.6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3.2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311,151,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156,1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17%,占公司总股本的5.75%。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