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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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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8-06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金额:90,904,432.5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尚未结案,目前暂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航”)未按期支付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向其供应石墨负极材料产品的货款,江西紫宸多次催要无果,于2018年7月3日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并于7月12日向江西紫宸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起诉时间:2018年7月3日

受理时间:2018年7月10日

受理通知出具时间:2018年7月12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诉讼案件请求、事实及其理由

(一)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全部拖欠货款共计人民币90,904,432.5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素有业务往来,原告向被告销售石墨负极材料产品,被告收到原告交付的产品后均已验收入库并投入使用,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

截止2018年4月24日双方对账显示,被告尚结欠原告货款共计90,904,432.59元,被告对上述欠款金额确认无误。原告虽多次催要,但被告均未予以支付。

鉴于以上事实与理由,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产生无法挽回的损失,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

三、 财产保全措施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已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90,904,432.59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90,904,432.59元的财产,江西紫宸以现金作为财产保全的全部担保。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对本标的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315,214.89元。因本次诉讼尚未结案,目前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