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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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8-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55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盛达矿业”)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赵满堂收到中国证监会[2018]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盛达集团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证监会认为,盛达集团未真实披露持有盛达矿业股份及所持股份质押情况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盛达集团的违法行为,赵满堂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军保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此外,作为盛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赵满堂的行为同时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处罚如下:

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盛达集团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四十五万元;

(二)对赵满堂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二十万元;

(三)对王军保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二十万元。

二、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赵满堂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二十万元。

本次行政处罚是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