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7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中介机构的公告

2018-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8-122

债券代码:136749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中介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拟向许又志、王晓、王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7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费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总金额的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本次交易工作,公司拟变更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换专项法律顾问的情况说明

公司决定对本次交易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进行更换,拟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交易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公司同意继续聘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事宜提供相关服务。

二、拟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担任公司本次交易事宜专项法律顾问的要求。

三、更换专项法律顾问履行的程序

1、2018年6月22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聘请或变更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因此,本次更换专项法律顾问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8名与会董事,其中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四、备查文件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