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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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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A类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C类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1年3月25日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32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及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国内紧信用和中美贸易冲突导致2季度经济逐步下滑,基建和消费增速下滑明显,进出口波动加剧,仅有地产投资增速维持近期高位,但持续性有待观察。通胀在1季度冲高后回落,下半年通胀压力可控。金融去杠杆继续推进,资管新规于5月初出台,但考虑到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货币政策基调由合理稳定转为合理充裕,央行通过降准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并阶段性加大公开市场投放,银行间资金面相对平稳。不过在非标收紧和债券融资压力加大背景下,社会融资需求增速下滑明显,债券市场出现了多起信用违约事件。

2季度债券收益率呈现震荡下行走势,10年期国债、10年期国开债、5年期AAA中票、1年AAA短融分别下行27BP、39BP、43BP和21BP,但受信用风险抬升和投资者风险偏好下降影响,AA及以下评级的债券收益率出现上行,5年期和3年期AA中票分别上行5BP和9BP。可转债市场跟随正股下跌,中证转债指数下跌5.82%。

2季度组合继续调整债券仓位,并在控制久期和不降低组合风险偏好的基础上,保持组合的信用债仓位杠杆水平,参与一定比例的利率债投资。

展望2018年3季度基本面,紧信用环境下社融增速仍存在下行压力,明显回升可能性不大,经济增速继续面临下滑压力。地方政府融资政策明显收紧,基建增速大概率维持低位;上半年地产投资增速较快,主要是土地购置款形成的投资增速较高所致,下半年地产投资增速存在一定的回落压力;中美贸易冲突加剧,对进出口的负面影响仍有待进一步观察。食品价格维持低位,3季度CPI压力并不大。

在全球货币政策收紧的外部环境下,受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国内货币政策边际宽松,3季度银行间资金利率有望进一步回落。金融去杠杆力度预计低于上半年,但仍会继续推进。预计3季度国内宽货币、紧信用的格局仍将延续,关注下半年社融增速回升情况。

基本面和政策面支持利率债阶段性下行,但中美利差收窄、汇率贬值导致外资盘对利率债配置力度放缓、3季度地方债等利率债供给放量将一定程度约束利率债的下行空间。中高等级信用债仍具有较好的配置价值,银行间资金面逐步宽松后,杠杆操作策略可继续采用。信用收缩和信用风险爆发,低等级信用债仍面临估值收益率上行乃至个券违约风险。转债个券跟随正股大幅调整,关注3季度个券超调后的投资价值。

组合操作计划上,组合在不降低整体信用等级和控制整体久期的前提下,继续维持信用债加杠杆操作策略,增加利率债的投资比例,并关注可转债的个券机会。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2季度,稳定收益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7%。

2018年2季度,稳定收益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7%。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

2018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