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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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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8-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7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自2018年7月12日起公司控股股东由建新集团变更为国城控股。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自2018年7月12日起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刘建民先生变更为吴城先生。

具体变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号。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2018年年初制定目标,科学筹划、踏实推进、认真努力地完成2018年上半年目标任务。截止本报告期期末,累计开采铅锌矿101.86万吨,铜矿石9.53万吨;累计处理铅锌矿105.37万吨,铜矿石11.36万吨;生产锌精矿26,188.53金属吨,生产铅精矿4,061.59金属吨,生产铜精矿1,357.76金属吨,生产硫精矿194,303.45金属吨,生产硫铁粉102,726.09吨,生产硫酸69,417.00吨,生产次铁精矿68,258.00吨。实现营业收入68,741.6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615.29万元。具体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原矿开采和处理量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主要产品产销量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金属吨、吨

(二)税制改革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发展的影响

环境保护税及水资源税开征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1、2017年11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颁布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7〕80号)的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成本结构构成来分析,水费在公司生产成本构成中比重较小,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后,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和税费负担无重大影响。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成本结构和税费负担的构成来分析,排污费在公司生产成本构成中比重较小,实施环保税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和税费负担无重大影响。

环保税开征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污染物防治力度,增加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设施投资,污染减排设施的运行成本上升,公司在污染治理方面的成本费用将增加。

税费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本公司及子公司增值税应税收入按1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增值税改将降低公司增值税实际税负,增加公司盈利能力,增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三)报告期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安全生产事故,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比上年同期略有增长。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多金属硫铁矿180万吨/年井建工程扩能技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硫酸系统整体优化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推进,技改产能达产增加本期产量,硫酸及其附属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52.67%,同时,65酸产品结构调整改造项目正在建设,预计年底前完成;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物探,在深部边部寻找新的资源;凤阳县中都矿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江山矿采选项目2018年1月16日正式被列入安徽省重点项目,2018年5月取得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安徽省凤阳县江山——大王府整合区金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7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皖矿储备字【2018】023号)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登记号为234116182.025),目前正在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

此外,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报告期内开展了2亿额度内的证券投资,以及拟投资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7,360万元;为调整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报告期内公司转让了子公司北京建新嘉德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并启动注销子公司西藏建元大通投资有限公司。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本期合并报表范围较上期减少北京建新嘉德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21,394,212.10元将所持有的北京建新嘉德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并于同日签订了《北京建新嘉德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18月6月2日双方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2018年6月28日公司收到该项股权转让全部价款21,394,212.10元。自2018年6月起公司失去对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故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城

2018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75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9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内容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77号)。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工商变更过户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拟将公司名称“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保持一致性,且易于投资者理解,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建新矿业”变更为“国城矿业”,证券代码不变。公司本次拟变更证券简称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2018-076号)。

上述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名称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股票简称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崔维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崔维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崔维刚先生任期自本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附:崔维刚简历

崔维刚 男,汉族,现年48岁,大学本科,历任辽宁朝阳喀左海绵铁冶炼厂厂长,紫金矿业集团富蕴金山矿冶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紫金矿业集团新疆阿舍勒铜业副总经理,奎屯铜冠冶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紫金矿业集团崇礼紫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广汇集团和田广汇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崔维刚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公告编号:2018-076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拟变更证券简称的说明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拟将公司名称“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就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事先咨询了工商部门意见,并于2018年6月4日取得(国)名称变核内字【2018】第9211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号)。

2018年7月12日,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股权变更过户完成,公司控股股东由建新集团变更为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控股”),实际控制人由刘建民变更为吴城。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号)。

2018年7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股票简称拟由“建新矿业”变更为“国城矿业”,证券代码不变。公司本次拟变更证券简称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名称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股票简称变更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

二、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拟将公司名称“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保持一致性,且易于投资者理解,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将公司证券简称“建新矿业”变更为“国城矿业”,证券代码不变。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拟变更的证券简称与公司目前实际业务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变更的证券简称不存在与其他上市公司的证券简称相似情形,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内容和文字,也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理由合理,满足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变更公司名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证券简称的变更。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变更后的公司实际名称最终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名称为准,证券简称将以最终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688”。

2.变更公司名称事宜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且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将根据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78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杰先生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反映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