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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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8-057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明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75,459,3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646%。其中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所持股份数为8,550,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6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11,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2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50,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66%。

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明、徐春祥、何月珍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66,908,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3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11,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9%;反对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511,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9%;反对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明、徐春祥、何月珍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天律师、王舍惟尔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