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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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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十名股东
持股信息的公告

2018-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十名股东

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并拟将其提交至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7月4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7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7月4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7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自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1、肖行亦将你公司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以及针对未来潜在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逐笔说明截至目前肖行亦所持股票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时间、质押期限、质押权人、融资金额、融资用途、到期日(回购日)等事项。

回复:经向控股股东核实,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所持股票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肖行亦将公司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为个人财务需求,主要用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参与公司定增1.8亿元;2、参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定增0.3亿元;3、投资其他非上市公司股权3.36亿元;4、偿还投资借款2.23亿元;5、购买固定资产、投资品1.58亿元和个人培训购书购车等消费0.48亿元;6、补偿员工持股亏损0.69亿元;7、偿还利息4.5亿元;8、缴税补仓和其他费用1.85亿元。

针对未来潜在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为:如未来股票质押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缴保证金、提前归还贷款或质权方认可的其他资产向质权人作抵押进行增信以降低质押平仓风险。资金来源包括房产抵押贷款和对之前投资的公司进行部分股权转让,包括深圳市金语科技有限公司和大连邦尼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权。

问题2、除上述质押股份外,肖行亦持有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持有的司法冻结股份数为5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29%,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具体内容见2016年6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冻结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

除前述股份质押及冻结外,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问题3、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回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

(一)保持独立性方面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公司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自主经营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运营体系,独立自主进行市场开拓。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起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分配管理制度,设立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独立进行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

3、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与公司自身业务相匹配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基础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产产权界定清晰。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所设机构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组织架构健全清晰,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各职能部门均独立正常运作。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了与公司业务规模匹配的专职财务人员,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管理决策。公司在银行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公司能够独立支配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具体经营活动中,公司能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各行政部门能依据权限开展工作,公司控股股东能够在制度内履职。

(二)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方面

目前,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了一系列涵盖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资金使用制度。各项制度建立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的各项业务运营有章可循,对防范经营风险起到了很好的控制作用。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法定义务。

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问题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截至本回复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若控股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