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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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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9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茂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所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1、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设立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投资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康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康舜基金”)共同出资设立“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泰和芳纶”),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宁夏泰和芳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1,700万元,出资比例为65%;宁东投资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4,500万元,出资比例为25%;康舜基金以货币资金出资1,8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孙茂健、宋西全、迟海平、马千里、樊玮进行了回避。

《关于设立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详见2018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针对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7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可以先办理宁夏泰和芳纶的工商登记手续,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缴注册资本。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投资建设3000吨/年高性能对位芳纶工程项目的议案。

该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计划投资6亿元,新建聚合、纺丝、溶剂回收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形成年产3,000吨高性能对位芳纶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可实现销售收入42,672.41万元,利润总额10,204.01万元。

《关于投资建设3000吨/年高性能对位芳纶工程项目的公告》详见2018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8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18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0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和新材”、“公司”或“甲方”)拟于近期与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投资公司”或“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康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康舜基金”或“丙方”)共同出资设立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宁夏泰和芳纶”),积极拓展芳纶业务。宁夏泰和芳纶注册资金 18,000万元,其中泰和新材以货币资金出资11,700万元,出资比例为65%;宁东投资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4,500万元,出资比例为25%;康舜基金以货币资金出资1,8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集团”)为康舜基金的并列第一大有限合伙人,持有其49.5%的份额,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认定康舜基金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18年7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关联董事孙茂健、宋西全、迟海平、马千里、樊玮在本次会议上回避了表决。针对本议案,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可以先办理宁夏泰和芳纶的工商登记手续,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缴注册资本。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合作方介绍

1、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585354276U

住所:宁夏宁东镇企业总部大楼7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蔡丽芳

注册资本:30068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康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HBYX9M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二号2050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保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出资情况:

(2)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

2018年3月6日,康舜基金注册成立,出资份额为10,000万元;2018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

康舜基金主要从事与新材料产业相关的股权投资,同时关注民用航空材料、生物医用材料、轻量化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项目投资及国际新技术的产业化引进。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企业总资产为2,450.41万元,合伙人权益为2,450.41万元。

(4)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泰和集团为康舜基金的并列第一大有限合伙人,持有其49.5%的份额,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认定康舜基金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公司名称: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4、经营范围:芳纶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5、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用线西侧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指宁夏泰和芳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

(二)股东(出资方)及出资比例

1.各股东方拟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合作各方均应当保证全部认缴出资资金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位。

2、各股东依照本条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后,公司(指宁夏泰和芳纶)可以要求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指宁夏泰和芳纶)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证书加盖宁夏泰和芳纶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

(三)公司(指宁夏泰和芳纶)的组织机构

1、公司(指宁夏泰和芳纶)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2、股东会:股东会由甲方、乙方和丙方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

3、公司(指宁夏泰和芳纶)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2名,乙方推荐1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甲方推荐、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公司(指宁夏泰和芳纶)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丙方推荐。

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5、公司(指宁夏泰和芳纶)设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由甲方推荐,公司(指宁夏泰和芳纶)董事会聘任;设财务副总监1名,由乙方推荐,总经理聘任。

经营层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续聘连任。

6、在公司(指宁夏泰和芳纶)成立后,按照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组织机构行使其权利及义务。

(四)公司(指宁夏泰和芳纶)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各方应当在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指宁夏泰和芳纶)临时账户。

(五)股东各方均应当承诺《出资协议》项下的资金权属明晰、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七)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指宁夏泰和芳纶)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损失。

(八)公司设立后的交易安排

为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各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向公司(指宁夏泰和芳纶)提供技术及销售支持,公司(指宁夏泰和芳纶)产品由甲方采购并使用甲方品牌通过甲方渠道统一对外销售,公司(指宁夏泰和芳纶)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技术及商标使用许可费。产品销售的具体数量、价格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与相关各方协商确定。

技术使用许可费的支付标准如下:

其中,销售利润率=未计提技术使用许可费的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

(九)违约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

(1)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2)股东中途抽回出资;

(3)因股东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4)任何股东有实质性内容未予披露或披露不实,或违反承诺和保证,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均被视作违约。

2、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予以修正或补救,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方公章并经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二份,公司(指宁夏泰和芳纶)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过近十年的市场开拓,公司对位芳纶在国内已经建立了相对的竞争优势,市场知名度不断提高,市场需求不断增加。自2015年以来,公司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期间虽然进行了几次改造扩能,但仍然不能满足客户日益增加的需求,提高市场保障能力迫在眉睫。设立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公司巩固扩大先入优势、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不断满足国内外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本协议披露日,公司与康舜基金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设立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公司巩固扩大先入优势、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不断满足国内外客户对芳纶纤维日益增长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7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3000吨/年高性能

对位芳纶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客户日益增加的需求,提高对位芳纶市场保障能力,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公司拟投资建设3000吨/年高性能对位芳纶工程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3000吨/年高性能对位芳纶工程项目

2、实施主体: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地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用线西侧

4、项目内容:在现有对位芳纶生产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工艺创新和装备升级,投资6亿元,新建聚合、纺丝、溶剂回收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形成年产3,000吨高性能对位芳纶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可实现销售收入42,672.41万元,利润总额10,204.01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经过近十年的市场开拓,公司对位芳纶在国内已经建立了相对的竞争优势,市场知名度不断提高,市场需求不断增加。自2015年以来,公司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期间虽然进行了几次改造扩能,但仍然不能满足客户日益增加的需求,提高市场保障能力迫在眉睫。

三、市场供需分析

对位芳纶是典型的军民两用产品,其中军用方面主要用于单兵防护、武器装备等,民用方面主要用于移动通讯、汽车领域、体育用品等。

对位芳纶纤维织物具有高抗张强度、高弹性模量和低密度的性能特点,能迅速将子弹的冲击能量吸收并分散转移,避免造成“钝伤”,因而防护效果显著, 被誉为“终极防弹材料”。广泛应用于防弹衣、防弹头盔、搜排爆服和军警作训服等个体防护装备,能有效地提高军队的快速反应和防护能力。

对位芳纶集优越的防弹、轻量化、隐身性能于一体,可用于海、陆、空、火箭军各军种的先进武器装备,提高武器装备性能,增强我军作战能力。

芳纶纤维可以增加光缆的刚性和强度,广泛应用于室内外光纤和电力缆的增强件,对推动我国新一代通信技术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2012年7月,我国将宽带升级工程上升为国家战略,即“宽带中国”战略,随后几年,中国对高模量对位芳纶的需求急剧增加。未来随着5G网络的建设升级,对位芳纶在信息通信领域的用量将会进一步提高。

对位芳纶可用于汽车胶管、内饰、轮胎、刹车片和密封件等,可提高汽车的节能环保指标,并增强相关部件的耐疲劳性能,延长使用寿命;在体育用品、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前景也十分广阔。

据有关机构预测,未来几年对位芳纶的需求量仍将持续增加,预计每年将保持2位数以上的增长。

四、项目方案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聚合、纺丝、溶剂回收装置各1套,年生产各种规格的高性能对位芳纶3,000吨。

(二)项目实施计划

计划于2018年8月底开工建设,2020年一季度投料试车。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

(一)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6亿元,计划通过自筹、贷款等方式解决。

(二)财务评价

本项目投产后,年可生产高性能对位芳纶长丝3,000吨。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可实现销售收入42,672.41万元,利润总额10,204.01万元,年均投资利润率为17.01%,年均投资利税率为22.57%,盈亏平衡点54.27%;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7.70%,税前为21.33%;财务净现值(ic=12%)所得税后为9,645.05万元,所得税前为16,388.66万元;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所得税前为5.35年,所得税后为5.88年。该项目效益较好,经济上是可行的。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5日15:00至2018年8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截止2018年7月31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设立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2、关于投资建设3000吨/年高性能对位芳纶工程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8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述第1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意欲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18年8月2日下午16:00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18年8月6日下午14:00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投票注意事项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邮编:264006;电话:0535-6394123;传真:6394123;联系人:迟海平、董旭海。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4

2.投票简称:泰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与 “委托数量”的对照关系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泰和新材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如同意相关议案,则在该议案下方的“同意”一栏后划“√”;如反对,则在“反对”栏后划“√”;如弃权则在“弃权”后划“√”。某一议题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不影响其他议题表决的有效性)。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盖章):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