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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8-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版)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有6家,详见下表:

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发行人重要的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及联营公司情况如下:

1、重要的合营企业

发行人无合营企业。

2、重要的联营企业

注*1:公司持有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85%的股份,向其派驻1名董事,对其有重大影响。

注*2:公司持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59%的股份,向其派驻1名董事,对其有重大影响。

注*3:公司持有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90%的股份,向其派驻2名董事,对其有重大影响。

3、重要联营企业经审计的2017年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发行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公司自上市以来,坚持“诚信经营、规范治理、信息透明、业绩优良”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规范运作的组织体系和相关制度体系,规范了公司决策及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治理结构如下图: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十三至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借贷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六至九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的财务;(3)审核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7)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8)列席董事会会议;(9)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10)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4、总经理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9)《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

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六、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注:1、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2、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三至十五名董事组成,设总经理一名。2018年7月3日,张定明先生正式辞去公司董事、高经理职务,公司在任董事人数达十二人。2018年7月5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国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陈国庆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马振波先生、陈国庆先生、赵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发行人2018年第一次临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若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董事人数将达到十五人,将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人数要求,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简历

卢纯,董事长,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现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杨亚,董事,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洪文浩,董事,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溪洛渡工程建设部主任,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中国三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三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兼任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崇久,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问委员会委员。

吕振勇,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执业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电网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张必贻,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文秉友,独立董事,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总经济师,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

燕桦,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总部机关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宗仁怀,董事,工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攀枝花华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电源开发等工作,四川能投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董事长;现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华鼎国联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董事,华鼎国联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华鼎国联四川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董事,华鼎国联四川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黄宁,董事,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云南能投海装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能投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周传根,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处长,法国兴业证券亚洲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国泰基金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现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燕,董事,工商管理硕士,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历任泰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德勤管理咨询公司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风险官;现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兼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历

林初学,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兼任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理事,国际水电协会副主席,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中国大坝工程学会副理事长。

莫锦和,监事,会计学、管理学学士,高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海南电网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夏颖,监事,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本市场处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公司专职董监事,兼任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监事,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新,监事,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四川川投田湾河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外派任川投能源公司总会计师,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监察部主任;现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部长,兼任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四川省天然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金石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成都川能新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黄萍,监事,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内部控制师(高级)。历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业务主管,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门助理,资本运营部、审计部助理(主持工作)、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产权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兼任云南能投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监事,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云南省配售电有限公司董事,云能浩润(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姚金忠,职工代表监事,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枢纽建设运行管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办公室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枢纽建设运行管理局党委书记兼副局长。现任公司纪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兼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徐斌,职工代表监事,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家坝电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健,职工代表监事,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三峡电厂副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党委书记、副厂长。

3、高管成员简历

陈国庆,男,1965年10月出生,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葛洲坝电厂大江分厂维修车间专责、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葛洲坝电厂大江分厂副厂长,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电厂副总工程师兼生技部主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电厂副厂长,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副总工程师,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兼金沙江电力生产筹备组组长、向家坝电厂筹建处主任、溪洛渡电厂筹建处主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中共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校校长、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三峡电能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峰,财务总监,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长江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中国三峡海上风电(卢森堡)有限公司(China Three Goreges Offshore Luxembourg S.a r.l.)董事,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薛福文,副总经理,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检修厂厂长、党委书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兼任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三峡电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诗,副总经理,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生产计划部经理,葛洲坝电厂厂长、党委书记,公司党委委员兼三峡电厂厂长、党委书记,公司副总经理兼三峡电厂厂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关杰林,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金沙江电力生产筹备工作组副组长,溪洛渡电厂筹建处副主任、主任,溪洛渡电厂厂长、党委书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乌东德和白鹤滩电力生产筹备组组长,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三峡国际电力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三峡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王宏,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葛洲坝电厂副总工程师,公司检修厂副厂长,公司生产计划部(安全监察部)经理,公司检修厂厂长、党委副书记,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三峡电厂厂长,兼任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三峡国际电力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三峡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中水科水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李绍平,董事会秘书,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战略投资部主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江三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北京长江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中国三峡国际电力运营有限公司监事,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董事,建银国际医疗保健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公务员兼职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王晓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股,陈国庆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员工结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见下表:

公司员工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

七、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除本节“六、发行人员工情况(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简历”张定明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在任董事人数少于十三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有关规定。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经营和投资;电力生产技术咨询。主营业务分为两大板块:电力行业和其他行业,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总体情况

公司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发行人2018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2015年其他业务主要为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和溪洛渡水电站委托管理业务;2016、2017年其他业务不再包含电站委托管理业务,下同。

公司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销售收入。2015-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大于97%;2018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99.99%,主业突出。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35.28亿元、488.87亿元、501.07亿元和81.49亿元。2015年长江来水较2014年偏枯13.78%,公司发电量较2014年减少9.98%,主营业务收入较2014年减少27.41亿元。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88.87亿元,与2015年相比出现较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为收购川云公司100%股权,全资拥有溪洛渡、向家坝两座大型水电站,公司装机规模和发电量等大幅提升所致。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上升趋势,但波动不大。

由于水电站的特性,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折旧及运营成本。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较2014年减少1.91亿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发售电量减少,相应财政规费减少所致。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192.31亿元,与2015年相比出现较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当期将川云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全资拥有溪洛渡、向家坝两座大型水电站,折旧及运营成本大幅上升。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波动不大。

公司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毛利润表

单位:万元、%

公司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毛利率表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中,电力行业利润占比较大。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4年减少27.41亿元,成本较2014年减少1.91亿元,主营业务毛利润较2014年减少25.51亿元。2016年,由于新增川云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出现较大幅度上升,公司毛利润相应增加。2017年公司毛利润保持上升趋势,但波动不大。

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在60%左右,较为稳定。2015年由于长江来水量较2014年偏枯,公司发售电量减少,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4年下降3.35个百分点。2016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5年增加1.11个百分点,基本维持稳定。2017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6年增加0.53个百分点,基本维持稳定。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及发展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业务,公司运营管理三峡电站、葛洲坝电站、溪洛渡电站、向家坝电站等长江流域4座梯级电站。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能销售收入。

1、发电资产情况

公司是目前我国运营规模最大的水电上市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可控装机容量4,549.50万千瓦,其中葛洲坝水电站273.50万千瓦、三峡电站2,250万千瓦(含三峡电站左右岸26台发电机组、三峡地下电站6台发电机组、电源电站2台发电机组);向家坝水电站8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40万千瓦;溪洛渡水电站18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386万千瓦;同时公司参股拥有其他电站权益装机容量。公司管理的发电资产具体包括:

(1)葛洲坝水电站22台机组,装机容量273.5万千瓦

葛洲坝水电站于1970年12月30日开始兴建,1981年7月30日首台机组并网发电,1988年底全部建成投产。葛洲坝电站装有21台轴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271.5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157亿千瓦时,在全国各发电厂中位居前列。经过增容扩机和收购小机组,葛洲坝水电站目前装机容量273.5万千瓦。

(2)三峡电站共34台机组,装机容量2,250万千瓦

①三峡电站左右岸26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820万千瓦;电源电站2台发电机组,装机容量10万千瓦

2003年8月28日,经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三峡集团签署了《三峡工程2#、3#、5#、6#发电机组资产收购协议》,向三峡集团收购三峡工程首批投产的4台单机容量为70万KW的发电机组及其所对应的发电资产,2#、5#机组的最终交易价格合计为人民币934,995.55万元,3#、6#机组的最终交易价格合计为人民币934,999.10万元。

2005年3月3日,经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三峡集团签署《三峡工程1#、4#发电机组资产收购协议》,向三峡集团收购三峡工程已建成投产的2台单机容量为70万KW的发电机组及其所对应的发电资产,1#、4#发电机组的交易价格合计为983,741.77万元。

2007年5月25日,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三峡集团签署《三峡工程7#、8#发电机组资产收购协议》,向三峡集团收购三峡工程已建成投产的2台单机容量为70万KW的发电机组及其所对应的发电资产,7#、8#发电机组的交易价格合计为1,044,203.00万元。

2009年9月28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等有权机关批准,长江电力收购控股股东三峡集团拥有的三峡电站9#-26#共18台发电机组及对应的大坝、发电厂房、共用发电设施(含装机容量为2×5万千瓦的电源电站)等主体发电资产,以及与发电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性设施,和三峡集团所持有的长江三峡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国有股权。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主营业务整体上市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60号)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天健正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最终价格为104,317,451,047.28元。

②三峡地下电站6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20万千瓦

三峡地下电站共安装6台单机容量70万千瓦的水轮发电机组。

2011年9月15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峡地下电站收购方案及第一批资产收购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三峡集团进行地下电站收购事宜。根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下电站收购的总体框架协议》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收购协议》,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收购三峡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包括30#、31#、32#共三台单机容量为70万KW的发电机组和公共设施及专用设备,第一批资产交易价格763,597.23万元。

2012年9月17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收购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三峡集团购买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相关事宜。根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协议》,公司于2012年9月18日收购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包括地下电站27#、28#、29#共三台发电机组及相关资产,第二批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格373,161.59万元。

(3)向家坝水电站8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40万千瓦

三峡集团开发的向家坝水电站工程于200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共安装8台机组,单机容量80万千瓦。向家坝水电站工程于2006年11月26日正式开工,2012年11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13年3月三峡集团设立控股子公司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金沙江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2014年向家坝水电站8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根据长江电力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91号)核准,同意长江电力向发行人发行174,000万股股份、向四川能投发行88,000万股股份、向云南能投发行88,000万股股份购买川云公司100%股权,同意长江电力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万股新股募集购买川云公司的配套资金。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与长江电力、四川能投、云南能投签署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江电力之重大资产购买交割确认书》,完成了川云公司股权的交割。

(4)溪洛渡水电站18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386万千瓦

三峡集团开发的溪洛渡水电站工程于200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共安装18台机组,单机容量77万千瓦。溪洛渡水电站工程于2005年12月26日正式开工,2013年7月首批机组发电,2014年溪洛渡水电站18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根据长江电力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91号)核准,同意长江电力向发行人发行174,000万股股份、向四川能投发行88,000万股股份、向云南能投发行88,000万股股份购买川云公司100%股权,同意长江电力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万股新股募集购买川云公司的配套资金。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与长江电力、四川能投、云南能投签署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江电力之重大资产购买交割确认书》,完成了川云公司股权的交割。

(5)参股拥有的其他权益发电资产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持有广州发展15.23%的股份、持有上海电力2.30%的股份、持有湖北能源26.62%的股份、持有三峡水利15.9%的股份。公司通过参股发电企业,权益装机容量快速增长。

2、电价和电量情况

(1)公司电价情况

①葛洲坝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3号),公司拥有的葛洲坝电站送湖北基数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95元,其余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55元。该上网电价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②三峡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2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7月1日,公司拥有并受托管理的三峡电站机组送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江西、河南、重庆、广东十省市的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2686元、0.2862元、0.2424元、0.2287元、0.2306元、0.2397元、0.2550元、0.2389元、0.2290元、0.3111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三峡地下电站投入商业运营后,三峡电站送湖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506元,送其他地区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9分钱。

③溪洛渡电价

溪洛渡左岸电站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号确定的电价调整机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3105号文明确的价格调整幅度,协商确定为296.00元/千千瓦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溪洛渡水电站送电浙江协调意见的函》,溪洛渡左岸电站2016年送浙江落地侧50.76亿千瓦时的直接交易电量按照355.10元/千千瓦时结算。溪洛渡右岸电站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号确定的电价调整机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3105号文明确的价格调整幅度,协商确定为324.40元/千千瓦时。

2017年,根据签订的《2017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电合同》,2017年7月1日前,溪洛渡右岸电站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综合上网电价为0.3244元/千瓦时;2017年7月1日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号确定的电价形成机制调整为0.32631元/千瓦时。溪洛渡右岸电站年度实际上网电量超过优先发电计划的电量电价由购售电双方协商确定,2017年7月1日前,上网电价为0.30659元/千瓦时,2017年7月1日起调整为0.30849元/千瓦时。

根据签订的《2017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2017年7月1日前,年度合约部分电量(合同电量中市场化部分除外)上网电价为0.296元/千瓦时;从2017年7月1日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号确定的电价形成机制上网电价调整为0.3006元/千瓦时。溪洛渡左岸电站2017年送浙江市场化电量上网电价为0.2755元/千瓦时。

④向家坝电价

向家坝电站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号确定的电价调整机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3105号文明确的价格调整幅度,协商确定为296.00元/千千瓦时。

根据签订的《2017年度向家坝电站购售电合同》,2017年7月1日前,年度合约部分电量(合同电量中市场化部分除外)上网电价为0.296元/千瓦时;从2017年7月1日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号确定的电价形成机制上网电价调整为0.3006元/千瓦时;向家坝电站2017年送上海市场化电量加权平均电价为0.28342元/千瓦时。

(2)公司发电量情况

公司拥有的葛洲坝电站和三峡电站处于长江干流,发电量与长江来水情况直接相关。同时,随着所属发电机组和装机容量的增加,公司年发电量总体上呈稳步增长趋势。2015年,长江来水偏枯13.78%,公司通过精心调度、精益运行,将来水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全年完成发电量1,049.79亿千瓦时,达到预算的99.51%。为平滑来水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通过降本增效、处置部分财务性投资等措施,超额完成了年度业绩目标。2016年,公司总发电量约2,060.60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17.45%,同比增长96.29%,主要原因为川云公司本期新增纳入合并范围。2017年,公司发电量2,108.93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17.66%,保持上升趋势。

2008-2017年及2018年1-3月长江流域来水情况

2017年长江上游来水量偏丰,三峡机组设备利用小时数有所上升,依托三峡水库的调节能力和公司不断成熟的管理经验,三峡电站机组设备利用小时高于全国水电行业平均水平,葛洲坝电站机组设备利用小时数保持远高于全国水电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可靠性指标在全国水电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公司直接管理电站年设备利用小时情况如下:公司管理电站年设备利用小时

单位:小时

注:1当年投运机组不纳入统计范围。

(3)公司电能消纳情况

目前,公司所属葛洲坝电站的电能主要由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全额收购;公司所属三峡电站的电能根据原国家计委《印发〈国家计委关于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方案请示〉的通知》(计基础[2001]2668号)、及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十一五”期间三峡电能消纳方案的请示〉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546号)确定的三峡送电方案,在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重庆)、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之间进行分配,三峡电能消纳区共八省两市。溪洛渡、向家坝电站是我国西南水电外送的主力电源电站,根据国家下发的溪洛渡和向家坝水电站电能消纳方案,除留存四川、云南30%枯水期电量外,向家坝电站由国家电网公司送电上海,溪洛渡电站左岸由国家电网公司送电浙江、右岸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送电广东。

从售电方式上看,自2006年开始,公司三峡电站生产电量的购电方由原来的省级电网变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购电方的集中统一进一步保证了公司电量的消纳,同时可提高售电款的回收速度、加快公司运营效率。公司电费结算以现金方式为主,电量经确认后,均能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回收。

公司直接拥有的发电机组发、售电情况

3.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情况

(1)主要供应商

公司主营业务是水力发电,生产原料主要为长江天然来水。公司主要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周转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等。2015年,公司向各类物资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18,618万元,其中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2,410.72万元,前五名供应商供货金额占年度总额的比例为12.95%。前五名供应商分别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成都运州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福伊特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武汉乔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哈电集团现代制造服务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向各类物资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23,854.96万元,其中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7,335.4万元,前五名供应商供货金额占年度总额的比例为30.75%,前五名供应商分别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重庆通达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福伊特水电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向各类物资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24,373.06万元,其中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3,799.77万元,前五名供应商供货金额占年度总额的比例为15.59%,前五名供应商分别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武汉创迪自动化有限公司、镇江华东电力设备制造厂有限公司。

公司制订了《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较为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全面控制采购风险。公司招标及采购活动由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事权、招标权、评标权、决标权”四权分立,项目责任部门、招标采购机构(招标及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和决策机构各负其责的管理组织体系。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非依法必须招标但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需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公开招标作为公司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招标及采购过程做到了程序规范、质量可靠、成本可控,为电力安全生产提供了充足的物资资源保障,有效地降低了电站运营管理成本。

(2)主要客户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主营业务取得的资质及许可资格情况

发行人主要业务为电力生产,主要资质为电力业务许可证。发行人持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编号1652206-00100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三峡发电站,有效期2006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持有编号1652206-00099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葛洲坝发电站,有效期2006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川云公司持有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核发的编号1052514-01602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向家坝发电站和溪洛渡发电站,有效期2014年3月21日至2034年3月20日)。发行人根据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电力生产业务。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告均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发行人201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大华审字[2016]0055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1]。发行人2016年度及2017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XYZH/2017BJA30196号和XYZH/2018BJA301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

本公司2018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下资产负债表中的2015年末(重述)数据、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2015年(重述)数据来自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之期初数,2016年数据来自2017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之期初数。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分析未采用前述重述数。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重组时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和备考报表的编制基础

2016年4月长江电力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即长江电力向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川云公司100%股权。重组后发行人持有川云公司100%股权。

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1月19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0066号”审阅报告。

1、备考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备考财务报表系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范和要求,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于报告期初已经完成,川云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即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公司和川云公司的历史财务报表为基础,对公司与川云公司之间的交易及往来抵消后编制。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前公司及川云公司均受三峡集团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收购川云公司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尚未实施完毕,假设合并日并非实际合并日,公司尚未实质控制川云公司,故在编制备考合并报表时假设以2014年1月1日的川云公司账面净资产213.53亿元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本次交易各方确认标的资产的价格暂估为人民币797.35亿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份35亿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2.08元共计支付422.8亿元,现金共计支付374.55亿元。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余额大于支付对价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该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本次交易现金支付对价共计人民币374.55亿元,其中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20亿股、募集配套资金约241.60亿元,其余132.95亿元计入其他应付款;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川云公司原股东的利润分配,视同本公司对少数股东的利润分配。

2、备考财务报表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一)发行人2018年1-3月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18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相较2017年末无变化。

(二)发行人2017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17年度发行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家,具体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2016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16年度发行人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4家,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中国长电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1有限公司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日期2016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美元,是特殊目的实体。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1月9日,以全资子公司中国长电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1有限公司为主体,以所持建设银行不超过294,639,058股H股股票为标的在境外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为CYPI BVI1 N2111),债券发行日为2016年11月9日,发行规模为3亿美元,债券期限五年,票面利息0%。换股期在一般情况下为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止,如本期债券遇提前赎回,则为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指定赎回日的前10日,初始换股价格为7.8960港币/股,本次可交换债券的上市地点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2:中国长电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2有限公司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日期2016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欧元,是特殊目的实体。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1月9日,以全资子公司中国长电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2有限公司为主体,以所持建设银行不超过202,898,346股H股股票为标的在境外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为CYPI BVI2 N2111),债券发行日为2016年11月9日,发行规模为2亿欧元,债券期限五年,票面利息0%。换股期在一般情况下为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止,如本期债券遇提前赎回,则为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指定赎回日的前10日,初始换股价格为8.4600港币/股,本次可交换债券的上市地点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2015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15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家,具体情况如下:

三、会计政策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及其后续规定。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已按要求于2014年7月1日执行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其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的具体情况:1、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本公司将权益法核算下因被投资单位增资等原因被动稀释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但仍然按权益法核算)时,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计入所有者权益。3、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根据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

表会计政策变更对发行人2014年度比较报表项目的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总资产平均余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201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年化,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第五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申请发行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第三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期限3年期。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本次公司债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第三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拟偿还的公司债务如下: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规避利率上行风险。

(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目前,公司资产规模体量较大,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宜昌西坝支行

银行账户:42201331301050201196

五、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2016年10月发行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起息日2016年10月17日,发行规模3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公司债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与该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发行人于2017年7月发行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起息日2017年7月11日,发行规模25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公司债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与该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8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的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重组进入公司资产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瑾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6、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卢纯

联系人:姚文婷

联系电话:010-58688957

传真:010-58688964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赵欣欣、杨芳、朱鸽、陈小东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每日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