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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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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

七、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的用途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发行人经营活动主要涉及商品贸易业务、金融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等板块,其中商品贸易业务对营业收入贡献较大,金融服务业务由于利润率较高,对发行人毛利润的贡献明显。从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构成角度分析,商品贸易、金融服务两大业务板块收入合计占比均超过营业总收入的90%,其他业务占比较小,主要为借款利息收入、财务顾问收入以及房租收入等。因此,本章节将主要从这两个行业分析发行人的经营模式进行介绍。

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主要经营载体为金投企业,主要产品涉及化工类、煤炭、钢材等,其中化工类经销产品主要包括PVC、PTA、PE和MEG;金融服务业务主要涉及信托行业,经营载体为工商信托;此外中小担保从事的担保业务、市民卡从事的支付服务业务,以及泰邦创投、泰恒管理、产业发展、产业基金等子公司开展的股权投资业务也有收入贡献。公司业务发展全面,并拥有相应资质。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主要拥有的公司资质情况如下:

表5-17: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质情况表

注: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在补办当中。

1、营业收入

表5-18: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构成表

单位:万元,%

2015-2017年和2018年1-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26,446.19万元、726,706.03万元、894,509.97万元和247,670.61万元,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增加,其中商品贸易和金融服务业务是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17年贸易收入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占总收入比例分别为84.03%和12.08%,2018年1-3月占比分别为80.99%和17.73%。

2015-2017年和2018年1-3月,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507,796.80万元、588,376.37万元、751,695.97万元和200,590.16万元,近三年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钢材及油品等贸易收入增加所致。

2015-2017年和2018年1-3月,发行人金融服务业务收入分别81,278.00万元、96,260.55万元、108,099.02万元和43,904.19万元,近三年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子公司工商信托信托业务规模平稳增加,业务发展态势较好。

2、营业成本

表5-19: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构成表

单位:万元,%

2015-2017年和2018年1-3月,发行人的营业成本分别为511,028.01万元、588,551.56万元、753,678.39万元、198,985.55万元,近三年营业成本同营业收入趋势基本一致。

2015-2017年和2018年1-3月,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的营业成本分别505,258.24万元、584,029.16万元、745,229.09万元和198,155.42万元,近三年持续上升。主要原因是化工产品、钢材、油品等贸易量的增加。

发行人金融服务业务的主要成本为支付的服务费及投资性房产的摊销。2015-2017年和2018年1-3月,金融服务业务的营业成本分别为2,783.56万元、1,410.70万元、4,842.98万元和194.12万元,近三年发行人金融服务业的营业成本呈波动上升趋势。

3、营业毛利润

表5-20: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润构成表

单位:万元,%

2015-2017年和2018年1-3月,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分别为115,418.18万元、138,154.47万元、140,831.58万元和48,685.06万元,近三年营业毛利润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从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构成上看,金融服务业务是营业毛利润的主要来源,近三年占比均较高。

2015-2017年和2018年1-3月,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营业毛利润分别为2,538.56万元、4,347.21万元、6,466.88万元和2,434.74万元,近三年商品贸易业务毛利润呈持续增长趋势,但总体毛利润水平较低。

发行人金融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营业成本较少。2015-2017年和2018年1-3月,发行人金融服务业务的营业毛利润分别为78,494.45万元、94,849.85万元、103,256.04万元和43,710.07万元,近三年呈持续增长态势。

4、营业毛利率

表5-21: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率构成表

单位:%

2015-2017年和2018年1-3月,发行人平均营业毛利率分别为18.42%、19.01%、15.74%和19.66%,2017年公司毛利率下降主要系金融服务业毛利率有所下降所致。

2015-2017年和2018年1-3月,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营业毛利率分别为0.50%、0.74%、0.86%和1.21%,毛利率水平较低但逐渐提高,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营业毛利率较低是由商品贸易的行业特性所决定的。

2015-2017年和2018年1-3月,发行人金融服务业务营业毛利率分别为96.58%、98.53%、95.52%和99.56%,毛利率水平较高且波动幅度较小,主要为金融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主要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营业成本较小。

(二)公司的业务情况

1、商品贸易业务

商品贸易业务是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最主要来源。2017年,商品贸易业务产生营业收入751,695.97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84.03%。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主要经营载体为金投企业,主要产品涉及化工原料、煤炭和钢材等大宗商品。近年来,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大,但由于发行人风控部门每日实时关注大宗商品的市场行情,且发行人可以依据合同要求采购方根据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化情况增加保证金数额,因此发行人一定程度上能抵御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发行人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商品贸易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表5-22:最近三年及一期商品贸易营业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化工原料收入占商品贸易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97%、39.86%、27.46%和30.33%,整体呈波动趋势。

(1)业务模式

根据贸易业务的操作标准、品种、交易对象、仓储情况及风控手段等特征,公司的贸易业务可分为标准化的批发贸易业务和非标准化的单个贸易业务,且无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发行人对标准化的批发贸易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对非标准化的单个贸易业务实行按金额分层审批管理。

发行人标准化的批发贸易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包括即期贸易业务、定向采购贸易业务、焦炭煤炭类的预付款/应收款业务和国际贸易业务等模式。前述主要业务模式的具体操作如下:

①即期贸易业务

即期贸易业务指公司与上下游客户同时签订采购和销售合同,货、款同时结算,收付款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的贸易业务。该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能力及资产周转率,并提高客户粘性,且不涉及预付款、应收款,风险较小。该类业务模式可细分为:不动用资金的即期贸易业务和动用资金的即期贸易业务。在不动用资金的即期贸易业务中,公司先收到采购方货款再支付给供应商,不占用公司资金;在动用资金的即期贸易业务中,先由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三天内采购方带款提货。

②定向采购贸易业务

定向采购贸易业务指在收取采购方客户一定量保证金或相应价值的担保物的情况下,公司根据采购方客户需求采购货物,控制货权,实现贸易流量及收益的贸易业务。该类业务模式可细分为:全额定向采购业务、银行三方定向采购业务和包购包销业务。在全额定向采购业务中,公司在收到采购方一定量保证金或相应价值的担保物(不低于采购货值的15%)的情况下,向贸易商或生产厂家采购货物,货物存放在公司认可的仓库,采购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带款提货;在银行三方定向采购业务中,公司、银行及下家客户签订一份三方协议,约定银行以向采购方授信的形式向公司支付全额预付货款,如合同到期时但采购方未全部提货,则公司在扣除采购方授信保证金(一般为货物采购价值的30%以上)后将未提货部分对应的货款退还银行。在包购包销业务中,货物一般直接存放在合作伙伴的仓库里并由公司委托专业的第三方监管。在原材料或成品入库时,经第三方监管公司确认后公司向供应商付款,在原材料或成品出库时,公司收款后发指令给第三方监管公司放货。

③焦炭煤炭类的预付款/应收款业务

在焦炭煤炭类的预付款/应收款业务中,公司与供应商、采购方客户同时签订采购和销售合同,在采购方收货确认后,公司对供应商付款(如果是预付款业务,则在合同签订后即对符合付款要求的供应商客户付款,而采购方提货时须做到款到发货)。该类业务中的交易对象一般为国有大型煤炭集团、电力集团及其分公司、下属电厂。

(2)商品采购情况

发行人2015-2017年、2018年1-3月主要商品的采购情况如下:

表5-23: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主要商品采购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发行人2015-2017年、2018年1-3月主要商品的采购地区情况如下:

表5-24: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采购地区情况表

单位:万元,%

(3)供应商集中度情况

发行人2017年、2018年1-3月主要商品的供应商情况如下:

表5-25:2017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和占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表5-26:2018年1-3月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和占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发行人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的销售区域情况如下:

表5-27:最近三年及一期按地区划分营业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5)销售商集中度情况

发行人2017年、2018年1-3月主要商品的销售商情况如下:

表5-28:2017年前五大销售商采购金额和占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表5-29:2018年1-3月前五大销售商采购金额和占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发行人结算模式主要采用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和国际信用证来完成,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为20%-30%,国际信用证无需保证金。

(6)风险管理

为促进贸易业务稳定发展,发行人推行对贸易业务模块化、流程化、制度化的管理,明确业务操作流程并控制交易风险,发行人针对商品贸易业务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对商品贸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发行人针对商品贸易业务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发行人对商品贸易业务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仓储管理(含第三方仓储监管)、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

在仓储管理方面,发行人仓储单位的选择范围为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的仓库、上市公司的仓库或者期货交割仓库,并且在新的仓储地点选定之前,发行人业务人员、仓管人员及风控人员需对仓储地点进行考察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仓库方可进入仓储名录。在贸易业务过程中,贸易合作对象的货物须存放在发行人仓储名录之内的仓库方可进行交易。在部分定向采购业务中,货物需存放在合作方的自有仓库里,为确保仓储地点的安全性,发行人可另行委派国有专业仓储监管公司作为第三方监管公司,由第三方监管公司根据发行人的要求进行现场出入库管理,并对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负责;在日常监管方面,金投企业风险管理部、财务部依程序对贸易过程进行日常跟踪监管。项目负责人每月向金投企业管理层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月度核查表,金投企业风险管理部每季度形成核查监管报告上报发行人实业投资事业部备案;在应急管理方面,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审批阶段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突发状况,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金投企业管理层将相关情况上报至发行人实业投资事业部。

在商品贸易业务中,供应商及客户一般自行安排运输,因此发行人不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在结算模式方面,发行人对化工原料、煤炭、钢材等商品均可采用不动用资金的即期贸易模式,在公司先收到客户货款后再支付给供应商,因此不会占用公司资金,交易风险较小;在其他业务模式下,发行人可能需先对供应商进行支付以提取货物,但前提是客户已确认采购需求,向发行人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获得了相应的银行授信,因此交易风险相对可控。此外,2011年发行人对客户群体进行了调整,在开发新客户或实施新品种项目前,需由风险管理部会同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调研,并不定期实地了解合作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信实力、管理团队的变化等情况,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交易风险。目前,发行人的客户以大型国企为主,因此尽管发行人的应收款项有所上升,但交易风险却呈降低趋势。

2、金融服务业务

发行人的金融服务业务涉及的信托业务,承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工商信托,此外中小担保从事的担保业务、市民卡从事的支付服务业务,以及泰邦创投、泰恒管理、产业发展、产业基金等子公司开展的股权投资业务也有收入贡献。

(1)信托业务模式

工商信托成立于1986年,二十九年以来连续盈利。2008年,工商信托引进外资股东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持股19.90%),成为业内首家引入境外知名投行的合资信托公司。

目前,工商信托在“打造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的战略定位指引下,着力拓展以组合投资管理为核心,通过不同主题和策略的信托产品、私募股权投资产品、企业融资等业务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工商信托的业务主要分为自营(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两大类。

①自营业务

工商信托的自营业务范围包括: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工商信托目前的自营业务以金融产品投资为主。

工商信托目前的自营业务投资主要包括金融产品投资(主要为运用自有资金认购工商信托自行发售的信托产品)、长期股权投资、贷款等。截至2018年3月末,工商信托公司自营业务投资于货币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发放贷款和垫款、长期股权投资占总资产比分别为:3.33%、66.49%、15.01%、1.00%,合计占总资产比为85.83%。

②信托业务

工商信托的信托业务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工商信托的信托业务主要分为融资、投资和事务管理三类:融资类的业务模式包括贷款、以固定溢价受让债权、股权、收益权资产等;投资类的业务模式为:以股权加债权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结构化投资,通过清算、分红、评估并转让股权等方式实现退出;事务管理类的业务模式为:以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为出发点,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承担事务管理功能,为委托人(受益人)的特定目的提供管理性和执行性服务的信托。最近三年及一期,投资、融资和事务管理类信托产品的规模如下:

表5-30:最近三年及一期投资、融资和事务管理类信托产品规模

单位:亿元

工商信托的信托产品投向以房地产为主,另有部分投向于能源类行业(煤炭、电力生产)、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公益事业、工业、另类投资等领域。工商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投向分布如下:

表5-31:最近三年及一期信托产品投向分布表

单位:亿元

工商信托的房地产信托业务占比较高,经过多年的项目实践和产品创新,已在房地产信托业务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在房地产信托业务开展方面,工商信托坚持“基金化、中长期化、投资化、产品化”的业务发展战略,“有所为、有所不为、优中选优”的业务策略,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形势,持续创新业务模式、优化业务结构、凭借公司的风险识别、预判和控制能力来抵御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工商信托目前存续的房地产项目均运作正常。

工商信托的房地产信托业务经营相对地域化,在浙江地区有一定的集中度。目前,信托公司业务经营已无异地经营的限制,这导致信托公司原有区域垄断被打破,信托行业内部竞争压力明显增加。工商信托需要发展其特色的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销售能力,并保持良好的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托产品,方能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获得市场。

在信托产品的资金来源上,工商信托的信托产品以集合信托产品为主,并有少量单一资金信托产品。截至2018年3月末,工商信托公司的单一信托项目规模约为28.29亿元,主要运用于杭州地区的项目建设。单一信托项目的委托方主要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项目目前均运作正常,风险控制措施到位,项目风险处于合理范围内。

2017年及2018年1-3月,工商信托公司的前五名委托人和前五名交易对手情况如下:

表5-32:2017年委托人前五名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表5-33:2018年1-3月委托人前五名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表5-34:2017年交易对手前五名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表5-35:2018年1-3月交易对手前五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在信托产品的管理方式上,工商信托以主动管理类信托为主。截至2017年末及2018年3月末,主动管理类信托资产占存续信托资产规模比例分别达到98.96%和98.15%,不存在通道类银信合作理财等渠道业务。

在业务发展及战略目标上,工商信托公司坚持逐步实施以组合投资为主的信托基金的业务模式转型,发展中长期产品,从“项目主导”过渡到“产品主导”,培养具有持续性的客户基础,以业务创新能力和内控机制为依托,朝着具有“基金化、中长期化、投资化、产品化”特征的业务发展方向,打造以投资和投资管理为主的资产管理业务体系,为客户提供综合、灵活、创新的金融服务。

(2)信托业务盈利模式

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来源于信托业务(原手续费)收入和自营业务收入(原投资收益),截至2017年末及2018年3月末,其中信托业务(原手续费)收入分别占总收入比为74.19%和67.37%,自营业务收入(原投资收益)分别占比25.81%和32.63%。

信托手续费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公司因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处理信托事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受托人报酬)。收费标准:根据服务项目的复杂程度、管理成本及信托项目的收益水平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在信托文件中向投资者明确披露。

工商信托经营的信托业务中,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的盈利模式分别如下:融资类业务按期向融资方收取固定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工商信托相应收取基本管理费;投资类业务的债权投资部分收取固定的资金占用费,股权投资部分按照退出价格计算股权投资收益,工商信托收取基本管理费并根据最终的投资收益情况计提业绩提成。

工商信托通过实施以分散投资为核心的基金化策略和私募金融工具为目标资产的投资策略,成为业内最早确立资产管理业务方向并成功实现业务转型的信托公司之一。

(3)信托业务的风险管理

工商信托建立了领导、执行和监督分工负责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工商信托董事会是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工商信托层面重大风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工商信托层面重大风险事项;工商信托总经理负责推进落实风险管理各项具体工作;风险管理部与合规法务部作为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编制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相关制度、流程,组织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实施工作,提出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内审部门负责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工商信托在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工商信托公司对每一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并建立完备的客户资料档案,定期与不定期地对交易对手进行项目后期检查,及时对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做出预警。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工商信托公司注重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水平、证券市场状况等方面的分析和研究,及时调整相关业务资产、负债的结构及投资策略,努力降低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工商信托公司不断补充和完善各项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形成了运作有效、相互制约、反馈及时的操作风险控制机制。

在风险管理方面,工商信托公司坚持“突出重点、保障实效”的原则。为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工商信托公司针对重大风险编制了专项应对方案,制订了包括定期召开宏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行业形势分析研讨会、实现外包预算审核的规范化、保持发行人与下属工商信托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使用等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了风险应急预案,确保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并减轻相关风险造成的影响。工商信托公司坚持重大风险实行持续监控原则,加强风险监控系统日常应用管理,通过系统预警信息监控与人工核对相结合、重点监测与抽查跟踪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风险监控,对预警信息及时跟踪回馈并督促整改。

房地产信托业务是工商信托近年来的主要业务领域,为了更好地掌握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状况,工商信托每年度更新并发布《房地产信托业务指引》,按季度对存续房地产信托项目进行风险排查,对整体房地产项目和交易对手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投资类项目的运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梳理各项目后期管理的主要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逐条部署实施。

(4)担保业务

发行人通过子公司中小担保从事担保业务,包括融资性担保业务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其中融资性担保业务是主要业务类型。

中小担保从事融资性担保的业务模式为:中小担保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中小担保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中小担保制定了完整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具体包括:(1)获取客户阶段。客户来源主要是银行推荐或客户主动申请,在该阶段,中小担保会对客户进行担保资格初审;(2)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对担保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与风险评估,并向风险控制部递交尽职调查报告;(3)风险管理部进一步核实担保项目的情况,出具风险控制报告及相关意见,上报项目评审委员会;(4)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业务发展部与风险管理部递交的材料与意见进行审查,最终经全体委员签字,同意该笔担保业务。此外,8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还需上报中小担保董事长签字批准。

担保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担保费。中小担保收取担保费的标准通常为担保额的1%-3%/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中小担保的担保费收入分别为874.59万元、1,351.78万元和1,912.55万元。中小担保与杭州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了较为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2017年前五大合作银行的业务占比约58%。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中小担保担保业务代偿率分别为3.49%、1.35%和0.00%,近年代偿情况有效控制。

中小担保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规范。为控制担保业务经营风险,中小担保为客户提供的每笔担保均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中小担保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设计不同的反担保组合方案,包括不动产抵押、动产抵(质)押、权利质押、保证等,从而最大限度覆盖担保业务的风险敞口。此外,为加强和规范担保业务保后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保证担保业务质量,中小担保建立了专门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办法,以业务部门为主体开展受保客户检查、反担保检查和其他事项的检查。

(5)市民卡

发行人的市民卡业务由发行人的子公司市民卡公司负责经营。市民卡公司成立于2004年,多年以来市民卡公司在卡发行服务体系、后台系统、应用环境建设和品牌宣传推广等方面累积投入约3亿元,发展形势良好,已成为杭州市城市生活服务领域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截至2018年3月末,市民卡的总发卡量约1,116.26万张,服务的市民群体覆盖了杭州主城区及四区三县(市)。市民卡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是市民卡账户(杭州消费卡)的消费交易手续费收入(根据商家行业不同采取协商定价模式,价格区间一般为0-1%)和理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和城市通卡公司分红收入,其它收入包括区县呼叫中心服务费收入和补换卡工本费等。2017年,市民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36.08万元,同比增长117.30%,实现净利润约1,522.47万元,同比增长15.16%,净利润率达11.77%。2018年1-3月,市民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85.24万元,净利润4,411.11万元。

目前市民卡的功能已覆盖社会保障、公共交通、公用服务和商贸支付四大方面。2012年,市民卡公司基本完成与城市通卡公司的整合,市民卡公司整合了城市通卡公司已发行在外的超过500万张公交卡,并发行了可以应用于公交、地铁、路面停车、租赁公共自行车以及小额支付等领域的杭州通卡。

整合完成后的市民卡公司定位为杭州市公共智能卡发行服务中心、区域第三方支付清结算中心和公共信息的归集服务中心。市民卡公司根据不同需求,在市民卡体系下发行各类智能卡,为市民和其他人群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便利;为政府提供执行公共政策的信息化载体和清结算服务,方便政府部门及时准确掌握公共政策执行情况,为政府制定和修正公共政策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为各类社会机构提供支付结算和信息服务。

市民卡公司未来的市场化发展思路为:首先做深做透杭州主城区市场,细分目标市场,发挥竞争优势,加强与银行合作,分别为机构客户、个人客户创造最大的差异化价值;在此基础上,加强与相关杭州市区县和其它城市合作,逐步扩展至大杭州市场和全国市场。同时,市民卡公司亦致力于产品、应用和服务的不断创新,为持卡人提供更多便利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例如2012年10月开始的医院门诊试点服务,通过持市民卡刷卡就诊可大大简化看病流程、减少排队等候,目前已实现市级9家医院、主城区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下属站点覆盖,并向大杭州范围扩大覆盖。

市民卡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市民卡业务属于支付服务业务。依据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2013年1月6日,市民卡公司已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浙江省)、互联网支付(全国)、移动电话支付(全国),有效期至2018年1月5日。获发《支付业务许可证》有利于市民卡业务的良性发展,市民卡公司的经营业绩将获得进一步提升。

(6)股权投资

发行人通过产业发展、金投产业基金、泰邦创投、泰恒管理等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目前已初步形成母基金、引导基金、产业基金三大业务板块。发行人进行股权投资的领域包括互联网、软件技术、能源等板块。由于发行人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时间不长且股权投资获得收益回报需较长时间,发行人目前由股权投资业务产生的收入较少。

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2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7月22日向产业发展投资颁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编号:P1003997)。产业发展投资拟不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产业发展投资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金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由其负责项目的开拓接洽、尽职调查,投资方案的设计,投后管理及退出安排等工作。产业发展投资由杭州市政府成立的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产业基金设立子基金等运营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产业发展投资的运营坚持“间接投资”的原则,主要是与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一般不直接投资产业项目。目前,已合作成立子基金14家,产业发展认缴11.81亿元,截至2017年末,已完成出资10.73亿元。产业发展投资合作子基金的合作期限一般为五年至八年,尚未有退出的子基金。自2015年起,杭州市政府调整了关于产业发展的管理模式,由发行人负责产业基金的具体运作,截至2017年末,公司已对95家公司合计投资近83.66亿元。坚持“实业股权投资为主”的原则,对未上市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不从事公开市场的证券投资和期货等业务;坚持“重点产业引导”的原则,投向杭州区域内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业,特别是杭州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十大产业;主要投向于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或项目。

其运营模式主要是产业基金作为母基金,与社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由子基金负责开展具体的产业项目投资业务。产业发展投资主要承担合作对象的招商、拟合作对象的遴选及子基金的投后管理等工作。产业发展投资对产业基金投资设立子基金的合作方案建立内外结合的评审机制。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可采用与合作方新设,或通过对已有基金的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子基金的组织形式,可采取有限合伙制、公司制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产业发展投资公司不作为子基金的控股股东,在子基金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公司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额一般不超过4亿元。产业发展公司(产业基金)作为子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与子基金的其它投资主体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享有相应的权益。子基金在投资业务由子基金管理团队独立开展运营,产业发展公司不干预子基金的正常投资业务。产业发展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方式,由托管银行负责资金的保管、拨付、结算等,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子基金的合作期限一般为五年,最长不超过八年,合作期届满后,可根据子基金各方投资人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并报经管委会批准。产业基金从子基金退出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的程序通过转让、清算等方式退出,并坚持公开、公平、合规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子基金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市产业基金有关规定的,产业基金有权退出子基金,并应在有关子基金有关章程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杭州金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进行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编号为P1014352。金投产业基金负责产业发展的运营管理,具体股权运营情况参照产业发展的股权运营模式。

现产业基金管理旗下有五只基金,分别为金投产业唱吧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金投奇虎专项资管计划基金、金投产业爱卡汽车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金投产业SF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金投产业经纬成长一期基金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均已备案。

杭州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3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金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负责项目的开拓接洽、尽职调查,投资方案的设计,投后管理及退出安排等工作。

信息产业投资采取区域基金投资、间接投资(母基金)和定向投资三种方式开展投资。区域基金投资是指信息基金与市各区、县(市)设立区域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区域基金”)。区域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形式、投资管理、风险管控均与市信息基金保持一致。间接投资是指信息基金作为母基金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在我市合作设立投资子基金,由子基金投资具体项目。定向投资是指由信息基金配比其他形式的工业统筹资金,在本市范围内对符合信息产业方向的优势企业、上市公司等开展特定项目的基金化投资。 截至2017年末,信息基金已设立7家区域基金,规模43亿元;已与维思资本、浙商投资及摩根史丹利3家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目标总规模约35亿元,信息基金认缴金额24,676.10万元,已出资金额17,955.54万元;已成功完成2个定投项目的投资,一是浙江华数增资扩股项目,信息基金出资1.9亿元,占比51%;二是受让杭州金投行金融资产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并增资,信息基金已出资8,002万元。

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4月22日向泰恒颁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编号:P1001178)。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泰恒旗下有九只基金,分别为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基金”)、杭州金投智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智汇”)、杭州金投智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智信”)、杭州金投维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维格”)、杭州金投智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智诚”)、杭州金投智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智远”)、杭州金投智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智盛”)、杭州金投荟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荟盈”)、杭州锦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惠基金”),均已备案。

钱江基金于2013年完成募集工作,原基金规模1.5亿元,原股东杭高投于2016年退出并办理工商减资,现基金规模为1.125亿,主要投资者包括浙江中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及多位高净值人士。钱江基金已投资金额共计14,011.77万元,投资企业数量13家,均为杭州本地企业。

金投智汇于2015年完成募集工作,基金规模为1亿,主要投资者包括金投江干信息产业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及多位高净值人士。金投智汇投出金额共计9,135.04万元,投出数量7家。

金投智信于2016年完成募集工作,基金规模为1.35亿,主要投资者包括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及多位高净值人士。金投智信投出金额共计9114.11万元,投资企业6家。

金投维格于2016年完成募集工作,基金规模为18.001亿,主要投资者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投维格为维格娜丝项目专项投资基金,已投资金额为17.1亿元。

金投智诚于2017年完成募集工作,基金规模为1.198亿,主要投资者包括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金投智诚为中诚项目专项投资基金,已投资金额为1.188亿元。

金投智远于2017年完成募集工作,基金规模为1.48亿,主要投资者包括华拓投资、坤荋投资等机构投资者及多位高净值人士。金投智远已投资金额为2800万元,投资企业1家,为杭州本地企业。

金投智盛于2017年完成募集工作,基金规模为5.01亿,主要投资者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投智盛已投资金额为26,492.67万元,投资企业2家,均为杭州本地企业。

(四)发行人经营方针和战略

1、经营方针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杭州市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一手抓经营稳定、资源整合、制度建设,一手抓谋篇布局、业务拓展、能力提升,基本实现了“开好局、起好步、见成效”的总体目标,生产经营平稳过渡,资源整合有序推进,制度建设卓有成效,管理架构基本成型,综合实力有所增强,为金融投资集团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坚持“五个统一”发展原则:一是政府与市场相统一,二是规模与结构相统一,三是效益与风险相统一,四是创新与合规相统一,五是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相统一。

公司秉持“五个坚持”经营理念:一是坚持产融并举,二是坚持服务深耕,三是坚持协同发展,四是坚持人才优先,五是坚持文化引领。

公司的总体目标如下:

到2020年,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将力争发展成为经营规模区域领先,金融业务多元布局,产业金融协同发展,核心能力基本成型,企业建设成果显著的现代化金融控股集团,实现“125”的阶段发展目标,即实现“管理资产规模1,000亿元、净利润20亿元、总资产规模500亿元”。

(1)经营规模区域领先

力争到2020年,实现净利润20亿元,净资产达到200亿,总资产规模突破500亿,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整体的经营效益和竞争能力达到区域领先水平。

(2)金融业态多元布局

力争到2020年,全业经营的格局初步形成,拥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担保、基金等多元金融服务平台,能够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综合性金融产品与服务。

(3)产业金融协同发展

力争到2020年,以多元金融服务平台为支撑,产业金融、城镇金融、商贸金融等专业化业务平台初具规模,产融结合发展格局基本成型。

(4)核心能力基本成型

力争到2020年,核心业务基本形成、核心资源充分利用、核心团队初步建立,一个创新氛围浓郁、体制机制先进、激励约束到位、社会影响较大的金融控股集团初步成型。

(5)企业建设成果显著

力争到2020年,平台构建、竞争力提升、结构优化、执行力打造、管理创新、人才培育、文化建设等七大工程建设成效显著,金融投资集团的行业地位、品牌影响、社会贡献达到较高水平。

2、经营战略

为了实现“汇聚金融力量、助推转型升级”的使命和“多元化金融服务和高质量资产管理的市场化、综合化、国际化金融控股集团”的愿景,金融投资集团发展战略是“一个核心、两大服务、七大工程”,简称“127”战略。即,坚持以金融服务业务为核心;立足于服务产业升级、服务城镇建设;实施平台构建工程、竞争力提升工程、结构优化工程、执行力打造工程、管理创新工程、人才培育工程、文化建设工程,保障集团公司使命愿景和阶段目标的实现。

八、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商品贸易

目前,国内大宗贸易经营者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大宗商品贸易商,该类经营者专注于贸易业务,不从事大宗商品的生产活动;一类是大宗商品生产企业,该类经营者既直接生产用于销售的大宗商品,又参与大宗商品的贸易活动。

①与贸易商的竞争

在贸易商销售方面,国内化工原料、煤炭、钢材、电解铜贸易市场参与者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除少数贸易商规模较大外,大多数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物流成本较高,这主要是由于行业进入门槛较低造成的。市场集中度低造成了众多规模较小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少数规模较大的贸易商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②与大宗商品生产企业的竞争

由于大宗商品生产企业开展自营销售业务需要建设和维护庞大的销售网络,资金占用成本较大,因此,目前大宗商品生产企业自营销售业务的比例并不高。大宗商品贸易的竞争主要围绕成本管理和集中化经营等方面展开。贸易公司需严格控制成本和费用,通过将成本控制在较低的水平,贸易公司可以增强与客户谈判的议价能力,或者虽以市场均价交易但却能获得高于竞争者的利润,凭借低成本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集中化经营,指贸易公司为避免企业规模和资源的有限性,将经营重点放在特定商品交易之上,或者为特定区域的买方提供相关产品,从而增强自身在特定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2、信托

①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格局

比起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可以开展金融行业内垄断性较强的贷款业务和非证券投资业务,依托“全牌照”竞争优势不断调整产品结构。

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将成为各类金融机构业务竞争的主要市场领域。商业银行将加快业务转型,银行理财业务特别是私人银行业务会吸引更多高端私人和机构客户,而商业银行庞大的客户群和广泛的自有销售渠道比起信托公司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证券公司也正在实施创新战略,将其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依托于证券行业的优质人才和研究能力,证券公司构成对信托公司的重要竞争。此外,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也都是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竞争的重要对手。

②信托公司之间的竞争格局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银监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因此,金融许可证本身属于稀缺性经营牌照,其颁发、更换、扣押、吊销等均由银监会监管。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设立条件、最低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人要求均有严苛的限制和最低标准,行业准入门槛较高。对于信托公司的内部治理,风险控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也设有较高要求,信托业具有明显的行业壁垒和准入门槛。

信托公司的客户容易形成对信托公司理念、产品和运作模式的认同感,从而对信托公司有较高的信任度和忠诚度。信托公司需要发展其特色的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销售能力,并保持良好的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托产品,方能在激励的行业竞争中获得市场。市场竞争遵循优胜劣汰的定律,在竞争过程中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将被充分挖掘,进而巩固自身的市场地位。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信托公司必须构筑属于自己的差异化投资功能,寻找更稳利模式建设更专业的团队,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

目前,信托行业格局正在加速变革,新一轮的增资扩股潮仍将持续,特别是央企和大型金融机构继收购信托公司,行业分化及竞争趋势不断加剧。

3、支付服务

2010年以来,第三方支付迎来了包括互联网支付企业、移动支付企业、预付卡企业、银行卡收单企业在内的众多运营主体。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资料,截至2014年7月末,共有269家企业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获得合法身份后的支付行业,竞争激烈度明显提高。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形势,第三方支付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升竞争力:

①合理利用政府杠杆拓展融资渠道,铺平后续融资道路

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寻求与地方政府合作。从国家的角度看,通过设立大批产业扶持资金,可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通过政府无偿补贴、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可以培育本地优质企业的发展;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角度讲,大力发展政府扶持类项目,可以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产业扶持资金。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为第三方支付企业注入政府信用,大大降低后续融资难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②积极寻找并购整合机会,实现第三方支付企业快速崛起

第三支付行业的并购重组有其内在的必要性和外在的可行性。第三方支付行业并购重组活动加剧、行业资源自发向优势企业集中以及第三方支付行业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需要等三大因素为并购重组提供了必要性。第三方支付许可证的颁布以及相关政策、资金方面的扶持与支持为第三方支付企业并购整合提供了可行性。因此,第三方支付企业应积极寻找并购机会,通过横向的并购和产业链的整合实现企业快速做大做强。

九、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包括商品贸易业务、信托业务、支付业务等。发行人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确立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不同产业协同效应、汇聚优势力量发展优势产业,走多元化经营模式。发行人主要所处行业状况如下:

(一)商品贸易业务

1、行业概述

据国家统计局核算,2017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6,262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2%。全年全国网上零售额71,751亿元,比上年增长32.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金额54,806亿元,增长28.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5.0%。

2017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确实比较复杂严峻。发达经济体企稳回升的步履蹒跚,国内经济的下行压力较大,多种矛盾交织。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中央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稳定宏观政策,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推动改革开放,进行供给侧改革,国民经济呈现出整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态势。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综合司分析,2016年开年之初,大宗商品市场延续2015年价格下滑走势,但自1月下旬开始,在美元加息预期减弱、市场流动性充裕、部分商品进入补库存周期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商品价格从低谷快速回升,且呈普涨之势。 2016 年以来,国际大宗商品市场有所回暖,总体价格经历了由快速上升到回落走稳的过程。突发事件、资金流动等因素成为引发市场震荡的主要力量,商品价格总水平呈现区间波动中温和回升的局面。至9月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编制的初级产品价格指数比 2015 年末上涨 12.6%,路透商品研究局指数(RJ/CRB)和标普高盛商品指数(GSCI)分别上涨3.9%和4.7%,道琼斯商品期货指数(DJAIG)和现货指数分别上涨7.8%和17.6%。

①价格波动的周期性

大宗商品的总需求同宏观经济形势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紧密相关。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变化,大宗商品的产能与总需求之间会产生不平衡的状态,在某一个阶段可能是供应大于需求,在下一个阶段可能供不应求。这种供求的不平衡关系,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上表现出来就是价格的波动。

大宗商品的供求稳定直接影响产业链中下游的生产和消费稳定。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传导给中下游,从而影响最终消费品的价格。大宗商品贸易市场的利润水平表现出周期性的特征,这主要是由化工原料、钢材、焦炭、电解铜等大宗商品的供求关系存在周期性不平衡的特征所决定的。

②化工原料

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之一,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及人民生活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包括油气开采、炼油、基础化学原料、化肥、农药、专用化学品、橡胶制品等约50个重要子行业,可生产6万多个(种)产品,涉及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完整工业体系,成为世界石油和化工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基本有机化工产业作为整个石化工业的龙头,已成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行业。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的不断改革,国内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产业已经由过去的以国有企业投资为主,转变为国有企业、外商投资、民营并举的局面,投资主体呈现多样化的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较快增长,化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

根据Wind资讯统计,2013-2015年,全国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13,193.41亿元、14,584.08亿元和14,990.88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17.14%、10.50%和3.30%,固定资产投资额保持逐年增长,但投资增速显著下降。从企业运营状况来看,2014年我国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24,901.33亿元,同比增长7.41%;利润总额为969.78亿元,同比增长2.85%;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销售利润率为3.89%。

从产业布局来看,我国已经形成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三大石化化工集聚区和20余个炼化一体化基地;沿海地区依托市场和国内外资源,形成一批以高端化工产品为特色的化工产业园区。国内大型化工集聚区和产业园区已形成较完备化工体系,产业集聚效应显著,集聚区企业面临较好的发展环境。MEG是乙烯的主要下游产品之一,主要用于聚酯涤纶产业。受益于化纤产业快速增长。下游聚酯产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乙二醇消费量快速增长,而我国油气资源不足,传统工艺路线难以提供足够的产量,外贸依存度仍处高位。随着新型煤化工技术的发展,以煤为原料制取MEG等下游产品的各种新型煤化工工艺在技术上已趋于成熟。相比煤制烯烃,中国煤制乙二醇较石脑油路线的成本优势更加突出,盈利前景可观。煤制乙二醇产品透光率等技术瓶颈如突破后,将具有充足的市场空间。

2015年国内PVC市场价格低位运行,尤其是下半年随着场内价格的持续下行,产量和消费量都较2014年同比下降,加之产能扩张步伐收缓,2015年的产量更是实现了负增长。供需面上,国内PVC市场产能过剩的弊端更是凸显,行情难以摆脱产能过剩弊端的掣肘,且在场内供需矛盾难调的背景下,PVC价格方面的压力较大;成本面上,无论是原料电石还是乙烯行情方面,当前预料多低迷,故成本面上的难见强力支撑,也决定了国内PVC市场行情弱势的局面。PVC期货面上,国际原油长期低位震荡,PVC大宗原材料也是承压颇重,对现货交投面上也是难见有大的突出提振。

③煤炭

2015年,宏观经济增长趋缓、煤炭下游需求不振、雾霾治理都在继续压缩煤炭需求的增长空间。国家统计局发布《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全年原煤产量进一步下降至37.50亿吨。虽然原煤产量开始下降,但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矛盾依然突出。煤炭企业库存增加、效益下降、经营压力明显。我国煤炭市场需求在较大程度上受宏观经济状况和相关下游行业发展的影响,属于典型的需求拉动型市场。从消费结构来看,我国煤炭的需求主要来自于电力、建材、钢铁等行业。2015年,煤炭主要下游行业持续低迷,对煤炭需求形成了一定的压力。

2015年以来,国家能源局、煤矿安监局和发改委先后发布《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2016年1月,李克强总理视察山西煤矿时强调,在煤炭行业处于产能严重过剩、价格大幅下跌的困难时期,应尽快制定规范煤炭市场、降低企业成本的举措,共同努力让煤炭行业闯过严冬、打开新局面。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的目标。同时,对于降低产能引发的职工安置这一核心问题,《意见》提出,“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统筹对地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在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中央财政将拿出1,000亿元作为奖补资金用于职工安置。总体看,我国煤炭行业已经进入了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淘汰、优化煤炭产能阶段,有利于未来煤炭市场供需的平衡以及价格稳定,但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有待观察。

在一次能源中,煤炭成本最低,我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储备特点也决定了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保持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国内煤炭需求整体将保持增长态势,煤炭行业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仍将发挥其在能源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

④钢材

中国钢铁工业依托科技进步和装备现代化,实现了从以支撑建筑业用钢为主向以支撑城镇化和工业化用钢为主的转变,在数量、质量、品种上持续满足建筑、机械、汽车、石油、铁路等行业发展的新要求。钢铁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

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

2016年中国粗钢产量8.32亿吨,同比增长了5.7%。2015年是中国钢铁行业最低迷的一年,当年全国粗钢产量同比下降2.3%,是1981年以来的首次下降,2016年触底小幅回,2017年呈现较好的上升态势。中国去年生铁产量7.11亿吨,同比增长1.8%;钢材产量10.48亿吨,同比增长0.8%。

资源供应量明显下降和社会库存增加,缓解了市场供需矛盾,但直接用钢量大的行业的钢材需求量并没有大的增加。从2014年12月下旬起,钢材价格进入一轮稳健的反弹周期,向着合理水平回归。

钢铁行业作为重要基础产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依然将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由于钢铁行业的发展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品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钢铁产能结构不合理等因素的影响,钢铁产品存在供需不平衡的状况。目前,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压力加大,钢材消费强度下降,但国内经济仍将保持一定增速,刚性需求依然存在,国内钢材贸易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2、发展前景

《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国内贸易发展面临诸多挑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对国内贸易优化结构与布局提出了新要求;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升,国内贸易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性进一步增强;国际国内市场联系更加紧密,国内贸易领域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任务更加艰巨。对于大宗商品的贸易类企业,未来发展将需要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①控制风险

提升收益市场价格风险指因产品价格的变动而使企业发生损失的风险,

这一风险在大宗商品如钢材、焦炭、化工原料、电解铜等市场上表现尤为突出。由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风险的驱动因素日益复杂,企业经营面临着的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

市场价格风险管理的理想状态是在保证企业稳健经营的前提下,找到收益与风险的最佳平衡点。“风险可控”指综合考虑市场风险敞口、对冲保值手段等因素,通过风险量化技术对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科学计量,保证风险被控制在公司的承受度以内。通过科学测算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并度量单位库存敞口的风险,以定量为主的客观方法建立限额管理体系。限额管理是保证企业库存敞口风险可知、可控的根本手段。“通过科学测算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并度量单位库存敞口的风险,以定量为主的客观方法建立限额管理体系。限额管理是保证企业库存敞口风险可知、可控的根本手段。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科学计量,保证风险被控制在公司的承受度以内经济结构调整压力加大。

②优化产品结构

壮大企业实力从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产品结构优化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贸易商应不断优化大宗商品的品种规格,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适销对路的商品,拓展市场占有率。在采购环节中,贸易商应重视商品的产地、品牌、质量等要素,注重知名品牌产品的经营。对于目前贸易商存在的规模小、数量多、实力差、防御风险能力弱、在大宗商品价格上缺乏话语权等问题,贸易商应发挥地域、营销渠道的优势,争取市场份额,努力扩大自身的规模,壮大企业的实力。

(二)信托业务

1、行业概述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2017年信托公司业务数据”各项指标表明:

截至2017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26.25万亿元,同比增长29.81%,环比增长7.54%。与2017年3季度环比增长5.47%相比,4季度环比增速提高2.07%。自2013年2季度,信托管理资产增速在达到顶峰后整体呈现下降趋势;自2015年2季度以来,信托资产同比增速逐季下降,2016年3季度首次上升。从环比数据来看,2017年四个季度环比增速分别是8.65%、5.33%、5.47%和7.54%,环比增速下降后有所回升,是行业增长态势的有利信号。在宏观经济企稳和利好事件的积极影响下,预计信托行业将在中短期内保持两位数增长。行业转型初露成效,业务结构日趋合理,事务管理和投资功能显著增强,资产主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资金供给端与资产需求端匹配度不断提高,为2017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条件下信托行业的新发展和深层次调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信托风险项目个数呈上升态势,资金规模呈下降态势。截至2017年年末,风险项目601个,较3季度增加7个;风险项目规模1,314.34亿元,较9月下降5.61%。随着信托业资本实力扩充和信托保障基金的实施,信托行业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

2、发展前景

在稳中求进的宏观经济运行背景下,信托业深层次调整正逐步展开,投资功能不断强化,行业转型初露成效。

①投资管理能力

信托业的基本功能是代客理财,在资产供给端与资金需求端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融资、投资、事务管理“三分天下”的天平已向后两项功能倾斜。信托业不同功能的变动,更多反映了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方式的优化调整和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的提升。信托业的转型必须把经济新常态下出现的新特点结合起来,截至2017年末,融资类信托资产规模4.43万亿元,较上季度净减285亿元,占比继续降至16.78%。融资类信托规模占比逐年下降,2013-2015年占比分别为47.76%、33.65%、24.32%、22.11%,预计融资类业务将继续萎缩。

与融资类信托占比下降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投资类信托自2015年以来呈现下降趋势。 2015年末和2016年末占比分别为37.00%和 29.62%,2017年末占降至23.51%。2017年末的投资类信托为61,702.72亿元,较2016年末的59,893.74亿元同比增长3.02%。2017年末,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为156,465.55亿元,较2016年末的100,667.84亿元增长55.43%。

②信托资产来源结构

2014年以来,信托资金来源变动的基本态势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单一资金信托占比一直处于持续下降过程,2015-2017年单一资金信托占比分别为57.36%、50.07%和45.73%。二是集合资金类信托和财产管理类信托占比稳定上升,表明信托公司在信托业务中的主动管理能力逐步增强。2015-2017年末集合资金信托占比分别为32.78%、36.28%、37.74%。2017年末的集合资金信托资产为99,050.40亿元,同比增长35.03%。从增幅来看,财产管理类信托增幅较大,2017年末的财产管理类信托资金为43,384.35亿元,同比增长57.18%。

集合资金信托占比上升体现了信托业不断增强把握社会资金供给流向变动的判断能力,能够将巨量的各种社会资金供给端与经济建设的资产需求端进行匹配,信托公司要在提高资金匹配方面多下功夫,使其成为信托业的核心竞争力。自2015年6月以来,资本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以信托为代表的较高收益类产品陷入“资产荒”境遇,这预示了利息进入下行通道时资金必然向固定收益类产品转变的趋势,即使利率下降两次,资产端的固定收益产品收益率仍然高于理财产品收益率。

从经济规律来说,人均GDP从5,000美元到3万美元是国民财富的快速积累阶段,同时也是居民对财富管理需求进入一个高速增长阶段。近年来,金融资产增长率一直超过经济增长率,使得包括储蓄资金在内的各种金融资产规模在不断累积,这些都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和繁荣的资金基础。目前,信托业在资产管理市场上具有先发优势,伴随资产管理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信托公司要成为赢家的关键在于资金供给端与资产需求端的匹配能力。

2005年以来,中国经济体系的流动性一直非常充裕,金融机构和个人储蓄所沉淀的资金数量不断累积。2005年的居民储蓄数是14.11万亿元,2015年则达到60.23万亿元,增长3.3倍;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从2005年的22.43万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174.64万亿元,增长6.8倍;货币供应量M2从2005年的29.88万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167.68万亿元,增长4.6倍。当前,要把充裕的流动性引向支撑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资本积累上就需要一个高效的金融体系。显而易见,信托业不仅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主力军,具有2 6万亿元资产管理规模,而且信托作为惟一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投资的金融机构,能更好地抓住“补短板”中的市场机会,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服务。

(三)支付服务

1、行业概述

近年,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势头蓬勃。一方面,行业整体交易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发展,增速超过100%;另一方面,多项监管法规相继颁布,第三方支付行业全面进入监管时代。

根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2015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24,308.8亿元,同比增长29.8%,环比增长3.4%。其中,互联网支付平台中国银联转接交易规模达到8,426.7亿元,环比增长9.3%,同比增长79.8%。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中,支付宝占比48.9%,财付通占比19.9%,银商占比10.7%,快钱占比6.8%,汇付天下占比4.9%,易宝占比3.2%,环迅占比2.1%,京东支付占比1.9%。

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的迅猛增势渐趋平缓,增长一方面来自红包等支付场景的季节性爆发带来的用户量和使用黏性的提升,另一方面来自移动端各类App搭建支付场景的增多和用户App端整体支付行为的增长。第三方移动支付企业开始越来越看重移动互联网支付领域,重磅推出如打车、发红包等场景应用,个人用户端移动互联网支付习惯开始逐步养成,并有支付习惯从PC端向移动端迁移的苗头。而2015年,移动支付已经形成用户黏性,并且在某些线下场景和发红包等场景的带动下已经显现出用户长尾化趋势,较2014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和用户规模都有了较大的提升。

线下支付场景或O2O支付场景的持续拓展是另一看点,拉卡拉等深耕线下的移动支付企业,对于线下这片移动支付蓝海发力的表现,关乎未来移动支付新格局的变化,值得关注。

2、行业政策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2015年7月31日,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业务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规定支付机构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而在12月28日,央行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并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账户进行三类分类监管。

3、发展前景

从目前获批的支付牌照来看,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业务可以涉及互联网支付、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等多种类型。主流第三方支付企业以互联网支付业务为主,但是随着未来服务商户和个人用户需求的多样化,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业务类型可能会逐渐由线上走向线下,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的比重将会加大,线上与线下支付业务将呈现相互结合的趋势。

伴随着各种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类收单业务的利润空间也一再压缩。基于网络支付的电子支付业务由于进入和运营门槛并不是特别高,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所以各类收单业务逐渐出现“通道化”的特征,即各类收单业务只作为资金流通的通道,企业的盈利点将由收单业务向更高层级的增值业务发展。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厂商开始重视移动支付市场的开发,并开始采用一些国际上创新型移动支付技术和产品第三方支付主导的移动支付拥有以下优势:其一是定制化,以移动平台的交易为导向,第三方支付可以根据产业链的资金流向提供定制化应用场景的移动支付服务;其次是平台化,第三方支付可以发挥平台化效应,实现便捷的跨行支付结算,打通金融机构、移动运营商、用户、商户等产业链各环节的资金周转;其三是创新性,以传统互联网支付积累的经验为基础,第三方支付可以整合计算、位置服务、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实现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金融支付创新。目前,移动支付尚处于发展初期,加快推进移动支付市场的技术及产品研发,将对未来的第三方支付市场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到的行政机关的处罚如下:

1、2015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杭银罚告[2015]16号),对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存放和使用客户备付金,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要求进行整改。2016年1月12日,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汇报《客户备付金管理专项检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以及第四十二条“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的……”之规定,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形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3号)第十三条“行政处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对重大行政处罚作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包括下列各项:1、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人民币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决定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罚款;金融监管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决定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人民币罚款;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决定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人民币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4、对其他情况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杭州市民卡公司作出的4万元罚款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决定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重大行政处罚情形。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实质性影响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

2、2018年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杭银处罚字﹝2018﹞18号),对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存放和使用客户备付金,特约商户档案资料不完善,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汇报《客户备付金管理专项检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律师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系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的......”以及第四十三条“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之规定予以罚款4万元。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对重大行政处罚作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包括下列各项:1.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人民币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决定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罚款;金融监管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决定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人民币罚款;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决定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人民币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4、对其他情况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实质性影响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

发行人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

十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会计报表

发行人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该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6]3789号】。2016年度、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该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5218号】、【天健审[2018]4535号】。发行人2018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6-1: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表6-2: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6-3: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6-4: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表6-5: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6-6: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部债务。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经发行人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于2016年6月12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债券分期发行,发行人已于2017年7月14日、2018年4月12日分别发行10亿元、20亿元的公司债券,用于偿还发行人外部债务。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外部债务,具体债务明细如下:

表7-1:偿还的外部债务款明细

单位:万元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的管理安排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对专项账户内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拒绝发行人的划款指令。

(二)偿债专项账户运用的监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在本期债券还本及/或付息日(T日)二个交易日(T-2日)营业结束之前,应当检查偿债保障金专户的金额,如果款项小于当期需要还本及/或付息的金额,则应当立刻书面通知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在本期债券还本及/或付息日一个交易日前(T-1日)中午12点前将差额的全部足额即时划付至偿债保障金专户。

(三)还本付息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在本期债券还本及/或付息日(T日)二十个交易日前(T-20日),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书面函件,明确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分期偿还等的资金安排。

在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日二个交易日(T-2日)内,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应当根据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指示,从偿债保障金专户中将当期应付的利息及/或本金划转至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用于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及/或本金。

在完成本期债券任何一笔应付本息划款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应当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下述确认: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已经根据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指示在当期利息及/或本金到期支付日前将足额款项划至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

四、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2018年3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准,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保持债券发行前的65.98%不变。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使发行人在保持现有财务杠杆有效利用的同时,进一步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发行人通过本期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风险。

(三)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2018年3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将从发行前的0.35提高至0.36。发行人的流动比率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大大增强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六、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

发行人针对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以下承诺:

1、发行人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

七、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2017年7月14日发行了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1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于2018年4月12日发行了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2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制定

为规范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的公司债券为依据《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之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