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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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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东城路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忠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蒋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何长林先生,副总经理姜启国先生,副总经理朱国生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项至第 3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被选人员全部当选,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安成、吴贻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年7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忠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忠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审议通过,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陈忠渭、陈睿、朱学忠;其中陈忠渭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朱学忠、钱爱民、陈睿;其中朱学忠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芸达、钱爱民、王良青;其中李芸达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钱爱民、李芸达、陈睿;其中钱爱民为主任委员。

上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蒋国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蒋国峰先生简历附后,详见附件1)。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国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朱国生先生简历附后,详见附件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长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长林先生简历附后,详见附件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鞠晓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鞠晓波先生简历附后,详见附件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

附件1:蒋国峰先生简历

蒋国峰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至1993年任职常州市物资局,1993年至1997年任职常州中琦集团,1997年至2001年任职华泰证券常州营业部,2001年至2007年任职汉唐证券南京管理总部,2007年至2012年任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神力股份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蒋国峰先生持有公司80,000股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朱国生先生简历

朱国生先生,194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至1989年历任常州牵引电机厂班长、车间工段长、调度、车间主任,1989年至2012年历任神力电机厂及神力有限科长、厂长助理、副总经理,现任神力股份副总经理。

朱国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3:何长林先生简历

何长林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1992年至1995年任常州压缩机厂主办会计,1995年至2005年任江阴迪诺拉电化学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至2007年任迪诺拉(苏州)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至2014年任泰州百力化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神力股份财务总监。

何长林先生持有公司80,000股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4:鞠晓波先生简历

鞠晓波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3年至今任神力股份法务,证券事务代表。

鞠晓波先生持有公司30,000股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年7月1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张春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春娟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