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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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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103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15:00分,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至7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15:00至2018年7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25名,代表股份1,485,017,7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810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1,483,691,7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7860%;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2名,代表股份1,326,0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4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4,748,1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18%;反对:2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4,748,1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18%;反对:2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2,2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585%;反对:2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4,748,1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18%;反对:2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2,2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585%;反对:2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枳君律师、黄倩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