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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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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03 公司简称:中持股份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创造安全、舒适、可持续的环境”为使命,不断追求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向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环境服务商而努力。公司围绕年度经营目标,积极开拓市场,提高经营业绩,同时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管理和经营风险。

1、传统业务稳步发展

2018年上半年,公司发挥技术和业务模式方面的优势,新签订EPC服务业务、技术产品销售业务和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业务合同金额总计为4.35亿元,同比增长265.03%。合同范围涉及工程承包业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技术产品销售等主营业务,凸显公司在服务与产品并重的经验模式下的经验成果。公司签订廊坊市安次区龙河(东张务闸-冀津断面)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暂估总价6,305.776万元,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在水生态环境治理业务领域的优势和业绩,继续扩大公司在河北区域的业务规模。

2、投资运营业务快速增长

2018年上半年,公司投资运营业务市场开拓卓有成效,为未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和现金流持续好转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在河北及环白洋淀区域连续中标四个投资运营项目,分别为肃宁县污水处理厂TOT项目、任丘市雁翎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PPP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宁晋县经济开发区(西城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厂PPP项目,以上项目合计投资总额约为5.6亿,为公司2018年上半年业绩快速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并预计在后续运营期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运营收入及现金流。此外,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资睢县水环境整体改善一期工程PPP项目,项目预估总投资为90,648.09万元,公司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为30%,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继续拓展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和展示黑臭水体治理解决方案,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积累相关经验和能力。

3、积极布局,多业务领域获得突破

2018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着帮助中小城市改善区域环境这一方向,积极通过设立、参股等方式积极布局环境服务细分领域,在综合环境治理、环保技术产品及环境工程配套等方向积极布局,完善公司业务板块和产业链,增强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环保服务能力。

公司设立安徽分公司,引进新的团队力量,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同时成立河北分公司,进一步整合公司在河北区域的资源,巩固公司在京津冀区域的优势。此外,公司以现金25,200万元收购江苏南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江苏南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60%股权,通过发挥协调效应,提升公司在工业园区及工业污水处理领域的技术实力,扩大公司市场竞争力。

2018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使命,积极参与环境建设,利用自身技术、模式、业务、产品优势,持续开拓业务市场,实现经营目标。同时,公司将加强已签约合同的实施和管理,严控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公司赢得良好的市场口碑。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03证券简称:中持股份公告编号:2018-055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及专人送达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7月24日上午9:3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许国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057号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059号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对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对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增资,由项目公司参与投资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公司原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现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金额为2,000万元。项目预估总投资为20,507.88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061号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5-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7、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9、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10、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邵凯、张翼飞、陈德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参见公司2018-062号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邵凯、张翼飞、陈德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关联董事邵凯、张翼飞、陈德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以及监事会提交的《关于选举吴昌敏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03证券简称:中持股份公告编号:2018-056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及专人送达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监事。2018年7月24日上午11: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王芳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吴昌敏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060号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7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9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0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5、审议通过《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核实〈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03证券简称:中持股份公告编号:2018- 05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3号)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9,5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88元,募集资金总额253,021,8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001,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020,16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55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2017年1-12月使用募集资金121,322,696.89元(含用募集资金33,684,000.0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8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47,289,080.13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8,611,777.0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4,408,382.98元(包含未到期的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9,000,0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尚未归还的6,000,000.00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16,850.7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开立的101359631421账户已于2018年7月销户,详见公司2018-054号公告。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4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684,000.0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清河县碧蓝污水处理厂清河县北区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改造项目20,630,000.00元,清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技术改造项目13,054,000.00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440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金额为33,680,000.00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不超过49,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23日,归还至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为77010122000707008的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8-041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不超过49,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9,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归还日。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和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和23,220,0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17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1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17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和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700.00万元和3,0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和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已将委托贷款1,700.00万元和2,4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尚余600.00万元委托贷款未归还。

2018年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安阳中持水务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18年3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正定中持水务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9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1 清河县碧蓝污水处理厂清河县北区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由清河县碧蓝污水处理厂项目和清河县洗绒洗毛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站项目两部分组成)未能达到预计收益,主要因为环保监管趋严导致清河县洗绒洗毛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站项目的部分上游企业关停,进而导致进水量减少,与预期水量存在差异,从而导致项目收入低于预期。

证券代码:603903证券简称:中持股份公告编号:2018-058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半年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EPC服务业务、技术产品销售业务和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业务经营数据

2018年上半年,公司EPC服务业务新签合同总额1为3.26亿元,同比增长517.25%;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业务新签合同总额为0.67亿元,同比增长451.91%;技术产品销售业务对外新签合同总额为0.42亿元,同比下降22.21%。上述各项新签合同金额总计为4.35亿元,同比增长265.03%。

1 合同总额根据当期签订合同中约定金额统计,部分已签订合同中合同金额为暂估价,合同约定项目实施完成后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部分已签订合同中未约定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下同。

二、公司污水处理运营业务经营数据

2018年1-6月各地区污水处理量和均价如下: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03证券简称:中持股份公告编号:2018-059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

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翼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翼飞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张翼飞先生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董事会聘任新董事会秘书之日起生效。张翼飞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翼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张翼飞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董事长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高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聘任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高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高远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截至本公告日,高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

附:高远先生简历

1978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任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任北京众享互动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6年12月至2018年7月,任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公告编号:2018-060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并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潘旻先生的辞职报告,潘旻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潘旻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潘旻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吴昌敏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新监事产生前,潘旻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吴昌敏先生简历

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至2008年11月,任职于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12月至2015年2月,任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8年4月,任中持新兴环境技术中心(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903证券简称:中持股份公告编号:2018-06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增资,项目公司参与投资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公司原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现拟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金额为2,000万元;项目预估总投资为20,507.88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运营期服务费收取及调价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项目。项目公司原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现拟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金额为2,000万元。项目是一座面向太湖流域、满足未来水质需求的、能够示范国际一流新工艺的城市污水处理概念厂,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含污泥处理设施)及未来中心公众示范设施,项目预估总投资为20,507.88万元。本次投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对项目、项目公司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原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现拟增资至10,000万元,由公司、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分别增资2,000万元、3,000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

董事会人员安排: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两名董事会成员,包括项目公司董事长;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推荐一名董事会成员。

管理层人员安排: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根据项目公司发展情况,可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出资比例:项目公司原出资比例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90%,宜兴新概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10%;增资完成后出资比例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65%,宜兴新概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5%,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30%。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服务;环境治理技术的研究、开发;现代农业花卉、苗木、蔬菜、水果的种植、销售;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

截至2018年6月30日,项目公司总资产为5,386.61万元,净资产为4,509.73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7.18万元。

(二)投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项目

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项目占地面积为120亩。

项目主要内容: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运营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并取得综合处理服务费。

项目预估总投资为20,507.88万元。

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包括建设期及运营期。即自《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次日起至满30周年之日止。

三、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向项目公司增资,公司、宜兴新概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和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由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宜兴新概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和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如下:

(一)宜兴新概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珺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

经营范围:水处理及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相关产品的工艺路线的设计、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

(二)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

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张丽丽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88号

经营范围:为本工业园内企业组织生产、开发产品、引进项目及资金、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开发、使用权转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园区内企业的投资建设。

(三)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宜兴市新城路250号。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

增资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一)项目公司情况”。

(二)《特许经营协议》

1、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

2、特许经营期:30年,包括建设期及运营期。即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次日起至满30周年之日止。

3、综合处理服务费:综合处理服务费单价由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及污泥处理服务费单价组成。

4、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5、争议解决条款:双方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30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提交给无锡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特许经营协议》附件《项目公司继承中标人权利义务的补充协议》生效后(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项目公司继承并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中由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享有《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权利,直至《特许经营协议》终止。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项目公司的增资及对项目的投资有利于保障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为公司面向未来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供展示的平台,提升公司的业绩。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项目运营期服务费收取及调价风险:由于客户的审批流程较长,可能会导致运营期间服务费收取不及时。另外由于运营期限较长,电费、药剂费、人工费变动会引起运营成本变动,当需要调整运营价格时,实施调整涉及多个主管机关的审核确认,可能造成调价滞后。

解决方案:加强与政府的协调与沟通,及时提交收费申请单和调价申请等文件,关注审批进度。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中持股份证券简称:603903公告编号:2018-06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17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3.60万股的2.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公司2015年-2017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中持股份制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未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17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3.60万股的2.10%

公司实施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登记完成,尚未解除限售的有效权益共89.80万股;加上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21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306.8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3.60万股的2.97%,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公司的分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1.4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1.4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0.57元的50%,为每股15.29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8.68元的50%,为每股14.34元。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以上不得授予的日期不计算在60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差(D)四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下转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