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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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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8-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8-030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24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监管局”)于2018年7月23日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40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2017年9月-11月,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六份,为他人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导致龙昕科技定期存款合计3.045亿元货币资金使用受限。

2017年12月4日,你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龙昕科技100%股权,龙昕科技成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龙昕科技对外担保及3.045亿元货币资金使用受限事项,你公司未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一)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

(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包括龙昕科技及其子公司在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投资、采购、销售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披露。

(三)对上市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真自查,切实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能力。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你公司整改情况和后续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江苏监管局在《决定》中所提出的问题,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江苏监管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