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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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100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1.277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101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申请的1,8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102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巩义市泰通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103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巩义市宾馆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104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8年8月9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10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101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本次担保额度为1.277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0.52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9.34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1.277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65,469.02万元,负债总额为320,793.22万元,净资产为244,675.80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7,494.55万元,净利润为6,092.8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67,433.44万元,负债总额为325,643.75万元,净资产为241,789.69万元;2018年1-3月利润总额为-3,735.74万元,净利润为-2,886.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1.277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为到期续保额度,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平稳,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1.277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9.5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9.3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129.46%,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4.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01.94%;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7.52%。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8.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4.1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孚实业为中孚电力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中孚电力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102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奥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为1,8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博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1,800万元。

●博奥公司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9.34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申请的1,8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人代表:朱云峰

注册资本:18,85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机电设备销售;冶炼技术服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截止2021年1月13日);窑炉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送变电工程施工;经销:氢氧化铝、氧化铝粉、本企业所产生的废旧物资;园林绿化。

博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博奥公司资产总额为36,950.02万元,负债总额为22,203.30万元,净资产为14,746.72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2,509.58万元,净利润为-2,509.58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博奥公司资产总额为39,943.99万元,负债总额为26,999.03万元,净资产为12,944.96万元;2018年1-6月利润总额为-1,555.37万元,净利润为-1,560.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博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申请的1,8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为到期续保额度,博奥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博奥公司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稳定,且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博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申请的1,8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9.5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9.3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129.46%,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4.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01.94%;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7.52%。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8.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4.1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孚实业为河南博奥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论证,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河南博奥为上述担保拟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在商业实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河南博奥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7年度和2018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103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巩义市泰通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泰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通物流”)

● 本次担保额度为1,5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泰通物流实际担保总额为1,500万元。

● 泰通物流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9.34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巩义市泰通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巩义市泰通物流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西岭二号路

法人代表:谢明珂

注册资本:1,200万元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货运代理、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信息配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以上项目凭有限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经营)。

泰通物流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泰通物流资产总额为14,280.98万元,负债总额为12,807.46万元,净资产为1,473.52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259.65万元,净利润为194.73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泰通物流资产总额为18,186.58万元,负债总额为16,592.56万元,净资产为1,594.02万元;2018年1-6月利润总额为164.19万元,净利润为123.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泰通物流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为到期续保额度,泰通物流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泰通物流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且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泰通物流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9.5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9.3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129.46%,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4.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01.94%;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7.52%。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8.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4.1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孚实业为泰通物流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论证,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泰通物流为上述担保拟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在商业实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泰通物流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7年度和2018年6月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104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巩义市宾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市宾馆”)

●本次担保额度为1,5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巩义市宾馆无担保。

●巩义市宾馆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9.34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巩义市宾馆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巩义市宾馆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人代表:李丽锋

注册资本:1,715万元

经营范围:住宿、大型餐馆(含凉菜);零售卷烟、五金、小百货、皮货、鞋帽、服装;酒店管理培训、航空售票、停车服务;糕点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巩义市宾馆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巩义市宾馆资产总额为10,396.74万元,负债总额为8,673.96万元,净资产为1,722.78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313.58万元,净利润为312.61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巩义市宾馆资产总额为10,701.66万元,负债总额为8,835.24万元,净资产为1,866.43万元;2018年1-6月利润总额为149.59万元,净利润为148.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巩义市宾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为新增担保额度,巩义市宾馆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巩义市宾馆经营性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巩义市宾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9.5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9.3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129.46%,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4.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01.94%;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7.52%。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8.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4.1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孚实业为巩义市宾馆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论证,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巩义市宾馆为上述担保拟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在商业实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巩义市宾馆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7年度和2018年6月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8-10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9日

至2018年8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8年8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106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8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1.277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申请的1,8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巩义市泰通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巩义市宾馆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