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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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8-053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7月19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新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再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在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后已实施完毕2016、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项,根据《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张明华、申海兵、朱卫东、朱小兴、秦汉国、张飞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5.55元/股,回购价款总计933,000.00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8-054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刘云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2月21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17年3月2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3日出具了《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3月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6年8月20日-2017年2月2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出具了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2月23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所有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在查询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4、 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 2017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2017年4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10,246,250股。

7、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8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75,000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司本次拟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8、2018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10,821,250股。

9、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的议案》,同意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1,015,875股。2018年4月2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张明华、申海兵等6人,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回购价格15.73元/股,回购总价款943,800.00元人民币。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933,000.00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二、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1元/股。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审议通过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张明华、申海兵、朱卫东、朱小兴、秦汉国、张飞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宜, 并根据《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 将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73元/股,回购总价款为943,800.00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鉴于上述针对张明华、申海兵、朱卫东、朱小兴、秦汉国、张飞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再次进行了调整, 将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933,000.00元人民币。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五章第七条的规定: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此次调整后回购价格为:P= P0-V=15.91-0.18-0.18=15.55,即15.55元/股。

公司本次计划回购的总股数为60,000股,回购价款总计933,000.00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在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后已实施完毕2016、2017年度利润分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张明华、申海兵、朱卫东、朱小兴、秦汉国、张飞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确定的回购价格为15.55元/股,回购价款总计933,000.00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后已实施完毕2016、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项,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张明华、申海兵、朱卫东、朱小兴、秦汉国、张飞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5.55元/股,回购价款总计933,000.00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8-055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名称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于2018年7月9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和《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备案,并已取得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138738315N

名称: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金通公路3888号

法定代表人:黄杰

注册资本:21082.125万元整

成立日期: 1990年05月19日

营业期限: 1990年05月19日至******

经营范围:冷冻设备、非标设备、换热设备、食品机械、罐式储运设备、特种集装箱、冷藏集装箱、压力容器、新型建筑节能板材、冷库、气调库及配套门窗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制冷成套设备安装、维修;防腐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的销售;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压力管道安装;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