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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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2018-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桂贤友:

因宜春金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构成证券违法行为,你作为时任总经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号)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履行缴款义务。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我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徐小女,电话:0791-87601133),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我局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