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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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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8-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ST东凌 公告编号:2018-074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东凌国际”、“原告”)就赖宁昌先生(下称“被告”)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法院”)提起诉讼,南沙法院业已受理,并认定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海珠区,裁定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珠法院”)审理;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审查,认为海珠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裁定本案由海珠法院审理。本次重大诉讼的具体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27日、2017年5月9日、2017年10月20日、2018年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2017-036、2017-088、2018-011)。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海珠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0105民初2741号],海珠法院认为,审理的原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赖宁昌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由于与另案[原告广州东凌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案号为(2017)粤民初81号]存在关联,本案必须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已开庭审理,暂未有判决结果。

四、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开庭审理,暂未有判决结果,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105民初2741号]。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ST东凌 公告编号:2018-075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东凌国际”、“原告”)就李朝波先生(下称“被告”)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法院”)提起诉讼,南沙法院业已受理,并认定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海珠区,裁定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珠法院”)审理;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审查,认为海珠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裁定本案由海珠法院审理。本次重大诉讼具体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22日、2017年5月18日、2017年6月23日、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21日、2018年1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6、2017-046、2017-063、2017-086、2017-089、2018-010)。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海珠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0105民初2742号],海珠法院认为,审理的原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朝波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由于与另案[原告广州东凌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案号为(2017)粤民初81号]存在关联,本案必须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已开庭审理,暂未有判决结果。

四、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开庭审理,暂未有判决结果,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105民初2742号]。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