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6
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卧龙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嫣妮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王希全因出差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方君仙因出差未出席;
3、 常务副总经理郭晓雄,副总经理杜秋龙,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马亚军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4,104,357股,占公司总股本43.16%,卧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184,610股,占公司总股本1.12%,陈嫣妮女士持有公司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4%,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嫣妮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投票应合并计算,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嫣妮女士投票结果不列入此项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岚希、郑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7
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卧龙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7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2018 年7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12%。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 2018年9月9日,每个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1801号;
3、邮政编码:312300;
4、联系人:吴慧铭;
5、联系电话:0575-89289212;
6、传真号码:0575-82177000;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