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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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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帼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429,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7916%。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094,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950%。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33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96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13,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60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

同意由公司控股股东谭帼英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属于关联担保,关联股东谭帼英需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帼英女士作为公司授权代表,签署并提交与上述贷款有关的文件。

总表决结果:同意40,232,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07,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6%;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办理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额度期限1年,具体授信品种如下:

1.授信敞口额度2000万元,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上述授信敞口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谭帼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属于关联担保,关联股东谭帼英女士需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授信低风险额度2000万元,业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帼英女士作为公司授权代表,签署并提交与上述贷款有关的文件。授信业务的各项内容,公司使用授信、承担还款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总表决结果:同意40,232,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07,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6%;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本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同意确定公司董事长谭帼英女士薪酬为每年人民币六十万元。

总表决结果:同意40,22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03,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累计十二个月内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发生的由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在不超过15,000万元的范围内履行审批权限。

总表决结果:同意98,419,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 %;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03,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洁、云芸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