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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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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临2018—072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项目“销售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基于“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且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向泉阳泉提供不超过19,828.00万元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1)借款金额: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将向泉阳泉提供借款人民币不超过198,280,000.00元。为降低资金成本,在此限额内,泉阳泉可以周转使用。

(2)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2个月。该笔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3)利息的约定:执行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如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本借款协议按调整后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执行)。按实际借款金额和天数计算利息。每季度结息一次。每季度末月的21日为付息日。

(4)借款用途:本项借款仅限于泉阳泉按照《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用于以泉阳泉为实施主体的“销售渠道建设项目”。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泉阳泉提供不超过19,828.00万元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泉阳泉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泉阳泉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22040005号),“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泉阳泉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同意泉阳泉以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1,473,865.13元进行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泉阳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投资金投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18-073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项目“销售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基于“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且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向泉阳泉提供不超过19,828.00万元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1)借款金额: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将向泉阳泉提供借款人民币不超过198,280,000.00元。为降低资金成本,在此限额内,泉阳泉可以周转使用。

(2)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2个月。该笔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3)利息的约定:执行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如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本借款协议按调整后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执行)。按实际借款金额和天数计算利息。每季度结息一次。每季度末月的21日为付息日。

(4)借款用途:本项借款仅限于泉阳泉按照《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用于以泉阳泉为实施主体的“销售渠道建设项目”。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泉阳泉提供不超过19,828.00万元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泉阳泉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泉阳泉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22040005号),“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泉阳泉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同意泉阳泉以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1,473,865.13元进行置换。

监事会认为,泉阳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临2018—07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森工”)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提供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6号)核准,公司向包括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在内的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62,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价格为6.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22,2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5,71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2月8日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2204000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披露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交易报告书》”)以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注1:本次募集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部分为1,000.00万元,其中650.00万元承销费用已在募集资金到公司专户前予以扣除并支付,7.00万元其他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到公司专户后予以支付,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571.00万元。

注2:在《交易报告书》中,募集配套资金计划金额为56,400.00万元,“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拟募集资金金额为34,000.00万元。鉴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募集资金实际总额为42,228.00万元,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可投入金额调减至19,828.00万元。

三、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安英斌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2日

注册资本:14,736.0984万人民币

住 所:抚松县泉阳镇新华街

经营范围: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白酒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除外);仓储保管、配送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与租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泉阳泉75.45%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泉阳泉总资产为96,888.10万元,净资产为47,814.99万元,2017年净利润为9,012.44万元,对公司净利润贡献4,659.45万元。

四、本次借款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项目“销售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泉阳泉。基于“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且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向泉阳泉提供不超过19,828.00万元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1)借款金额: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将向泉阳泉提供借款人民币不超过198,280,000.00元。为降低资金成本,在此限额内,泉阳泉可以周转使用。

(2)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2个月。该笔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3)利息的约定:执行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如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本借款协议按调整后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执行)。按实际借款金额和天数计算利息。每季度结息一次。每季度末月的21日为付息日。

(4)借款用途:本项借款仅限于泉阳泉按照《交易报告书》中规定,用于以泉阳泉为实施主体的“销售渠道建设项目”。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泉阳泉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泉阳泉是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泉阳泉已经开具募集资金专户承接该借款,并与公司、开户银行、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且监事会也发表了相关意见,一致通过本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向子公司泉阳泉提供人民币不超过19,828.00万元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泉阳泉“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泉阳泉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泉阳泉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泉阳泉提供不超过19,828.00万元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销售渠道建设项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泉阳泉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泉阳泉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3、财务顾问意见

吉林森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泉阳泉提供不超过19,828.00万元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销售渠道建设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表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临2018—075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森工”)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以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1,473,865.13元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6号)核准,公司向包括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在内的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62,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价格为6.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22,2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5,71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2月8日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2204000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注1:本次募集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部分为1,000.00万元,其中650.00万元承销费用已在募集资金到公司专户前予以扣除并支付,7.00万元其他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到公司专户后予以支付,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571.00万元。

注2:在《交易报告书》中,募集配套资金计划金额为56,400.00万元,“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拟募集资金金额为34,000.00万元。鉴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募集资金实际总额为42,228.00万元,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可投入金额调减至19,828.00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22040005号),“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泉阳泉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8年5月31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31,473,865.13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上述鉴证报告,泉阳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鉴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募集资金实际总额为42,228.00万元,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可投入金额调减至19,828.00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泉阳泉以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1,473,865.13元进行置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泉阳泉本次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销售渠道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泉阳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吉林森工控股子公司泉阳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22040005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泉阳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泉阳泉以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1,473,865.13元进行置换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2018—076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园林”)于 2018 年7月26日收到招标人邓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确认苏州园林为邓州市楚河、礓石河、穰城北路及周边地块绿化景观带EPC项目(第一标段)的中标单位。

一、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邓州市楚河、礓石河、穰城北路及周边地块绿化景观带EPC项目(第一标段);

2、中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中标价(估算价):壹亿壹仟玖佰伍拾捌万元;

4、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如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为公司后续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并将对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三、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将与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3、项目建设内容、结算及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均以正式合同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2018—077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投资暨关联交易实施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组方案,公司以与人造板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包括4家子公司股权吉森化工50.99%的股权、白山人造板公司75%的股权{其中白山人造板公司所持有吉林森工外墙装饰板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白河刨花板公司50.99%的股权、露水河人造板公司100%的股权、13家分公司资产和负债以及其他与人造板业务相关的资产)作为出资资产对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全资子公司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造板集团”)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将持有人造板集团40.22%的股权,森工集团持有人造板集团59.78%的股权。

由于涉及出资资产规模较大,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人造板集团增资进展情况

2016年2月2日,人造板集团已经完成增资程序并取得由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309949476E),注册资本由86,000万元增加至143,861万元。根据经森工集团和公司共同签署并经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森工集团对人造板集团的出资金额为86,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9.78%;公司对人造板集团的出资金额为57,861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40.22%。

2、出资资产交付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1月31日,公司与森工集团、人造板集团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根据《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相关约定,各方确认:《资产交割确认书》系公司向人造板集团履行出资资产交付义务的证明,《资产交割确认书》签署之日即为交割日;各方将共同编制出资资产交割涉及的资产、负债明细,作为移交依据;出资资产由公司交付给人造板集团,自《资产交割确认书》签署之日起,与出资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均由人造板集团享有和承担,人造板集团对出资资产拥有完全排他的实际控制、处分权,公司不再享有任何实际权利。对于交付即转移权属的资产,其权属自本确认书签署之日起转移,对于其他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方转移权属的资产,自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权属转移。

2016年3月28日,公司与森工集团、人造板集团签署了《资产重组之分公司资产及负债清查、移交清册》,对公司向人造板集团出资交付的13家分公司的资产、负债明细进行了确认。

目前,公司向人造板集团出资的吉森化工、白山人造板公司、白河刨花板公司、露水河人造板公司4家子公司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程序已办理完成(吉林森工外墙装饰板有限公司为白山人造板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工商变更)。公司向人造板集团出资的13家分公司资产和负债中涉及的相关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由于涉及资产规模较大,相关过户程序正在办理当中。

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实施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