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7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5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6日下午14:30-15:3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7月26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7月25日下午15:00 至2018 年7月2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21名股东,代表股份367,561,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80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人,代表7名股东,代表股份367,295,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6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16名股东,代表股份34,377,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4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2名股东,代表股份34,112,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6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1.《关于对公司持有的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权处理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325,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7%;反对2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黄嘉棣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64,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9%;反对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责任人徐蕾蕾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7,379,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95,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5%;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小江、罗梦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