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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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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七)

2018-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七)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8年10月9日止)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2017-012、2017-013、2017-020)。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概述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投资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前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公告编号:2018-058),该产品于2018年7月24日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注:本公司与受托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受托机构情况介绍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

营业场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城厢镇东街

负责人:陈梓泉

营业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

三、理财产品合同主要内容

1.产品要素

2.产品运作

(1)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银行间债权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25%-5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45%-75%,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中国农业银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2)资金划转

投资者签署或确认相关协议后,中国农业银行将依据约定划款。划款时将不与投资者再次进行确认。投资者认购/申购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时,也适用前述操作规则。

(3)还本付息

本理财产品约定到期日后/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4)到期清算

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不含)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理财资金不计付利息。

3.投资人理财收益情况分析

实际理财天数/365

假定产品成立时,个人投资者理财资金为50,000元人民币,到期扣除费用后实现了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3.05%,理财天数为62天,则投资人理财收益=50,000×3.05%×62÷365=259.04元人民币

若中国农业银行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终止此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产品实际到期日,产品收益按实际理财天数计算。

本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产品,中国农业银行保障到期本金安全和收益率。一旦中国农业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公司将获得最差情景下的绝对收益。

4.各项费用

托管费:0.05%/年,由托管人按日收取。

销售管理费:0.30%/年。

投资管理费:0.00%/年。

本产品无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

产品存续期间如遇管理费率调整,将分段计收管理费。即调整生效日之前适用原管理费率,调整生效日及之后适用新管理费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银行理财产品收取客户管理费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率为 6%。上述管理费率为含税费率。

5.流动性安排

本理财产品可质押。本理财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终止本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产品实际到期日,本理财产品依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和实际理财天数进行清算。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主要风险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

(3)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对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1)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告前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

2.《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