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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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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8-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奥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奥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000027219200538172)变更至安徽金奥博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230137191610000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7月27日将安徽金奥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至安徽金奥博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和安徽金奥博(以下合称“甲方”)已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奥博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23013719161000002,截止2018年7月27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8,229,496.1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工业炸药用一体化复合油相材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潘青林、丁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招商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