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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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2018-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决定,本所将视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杨子善:

经查明,你在担任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存在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3条的规定,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所已要求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你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处分告知书〔2018〕第37号】,因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电话:0755-88668279)。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等权利。你若未在本公告发布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等权利,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本公告已抄送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 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