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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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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8-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传真:010-50938828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峰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189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俞伟敏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 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持有人创造稳定的长期回报。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以记分卡体系为基础。本基金在记分卡体系中设定影响证券市场前景的相关方面,包括宏观经济趋势、利率走势、证券市场收益率、市场情绪等四个方面。本基金定期对上述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和评分,评估结果分为非常正面、正面、中性、负面、非常负面等并有量化评分相对应。

本基金加总上述四个方面的量化评分即可得到资产配置加总评分并据此调整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反映了利率变化对债券价格的敏感程度,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和利率走势的预判确定组合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组合的利率风险。预期利率上升时,本基金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利率下行时,拉长组合久期。

(2)利率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投资组合久期后,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周期以及不同期限券种供求状况等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一般情况下,在债券收益率曲线变陡时,采取子弹型策略组合;在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平时,采取哑铃型策略组合;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取梯形策略。

(3)骑乘策略

在预期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较为平稳时,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降,基金从而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4)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可先投入初始资金买入国债,并用所持有的国债进行回购,回购后的资金再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利率的其他国债或金融债、企业债,并在回购期末,出售全部现券,并偿还回购融入资金。

(5)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行业及个券信用评级等方法有效的控制投资的信用风险,在承担适度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挖掘收益能有效覆盖风险的投资品种来获取较高的收益,力争做到投资组合安全与收益相结合。

(6)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条款有利、行业前景看好、公司基本面良好的可转债进行一级市场申购,并根据二级市场转债价格的估值水平、股性特征和债性特征评估等进行二级市场投资。

(7)流动性策略

本基金还将根据个券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交易量等流动性指标,决定该个券投资总量的上限。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可预测未来现金流的资产组成资产池并以其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的证券品种。本基金充分分析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

4.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类资产投资作为整体投资组合管理的辅助工具,为投资人提供适度参与股票市场的机会。

本基金的备选股票库由公司投研团队负责建立和维护。投研团队通过分析上市公司公告信息、上市公司所处行业考察、上市公司实地调研等,预测上市公司未来盈利前景,并据此申请将股票纳入备选股票库。

在备选股票库的基础上,本基金量化考察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和市净率、市盈率等估值指标以及市盈增长比率等指标,以兼顾和平衡公司增长能力和股票估值水平。同时,本基金根据公司投研团队的研究成果,对个股基本面进行定性分析,选择具有增长潜力且估值水平合理的个股进行投资。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控制风险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在个券层面上,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同时还充分考虑个券的流动性,谨慎进行投资。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于2001年12月31日推出的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债券市场的主要固定收益证券并以债券托管量市值为样本券权重,该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权威性。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6月16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8年3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转型前

转型后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本基金转型生效日为2017年9月18日,图示日期为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3月1日。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3.除管理费、托管费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刊登的《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更新了 “重要提示”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15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更新了 “第一部分 绪言”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补充了法规。

(三) 更新了 “第二部分 释义”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补充了相关释义。

(四) 更新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五) 更新了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托管人的信息。

(六) 更新了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代销机构。

(七) 更新了 “第七部分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包括“赎回费率”、“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八) 更新了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1、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包括“投资范围”、“投资限制”。

2、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

(九) 更新了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基金的业绩,业绩截止日2018年3月31日。

(十) 更新了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1、更新了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方法。

2、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包括“暂停估值的情形”。

(十一) 更新了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包括“(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七)临时报告”。

(十二) 更新了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6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十三) 更新了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6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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