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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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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2018-06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17日

至2018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一已经公司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6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和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18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在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22-58915816。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崔兰伟 联系电话:022-58915818 传真:022-58915816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津松江

股票代码:600225

收购人名称: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0号A602-6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1层

签署日期:2018年7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津诚资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津诚资本在天津松江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天津松江中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指天津市国资委将持有的市政集团全部国有权益注入津诚资本,导致收购人间接取得市政集团全资子公司滨海控股持有的天津松江48.30%的股份。

本次收购已经天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关于将市政集团100%股权注入津诚资本的通知》(津国资企改[2018]80号)文件批复决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相应的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津诚资本基本情况如下: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津诚资本为天津市国资委全资持有的国有独资公司,天津市国资委直接持有津诚资本100%的股权,为津诚资本的实际控制人。

(二)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津诚资本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一)主要业务

津诚资本作为控股型公司,经营范围为:各类资本运营业务,包括以自有资金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的下属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三)收购人财务状况

津诚资本成立于2017年7月5日,最近一年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最近五年内,津诚资本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津诚资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津诚资本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情况外,津诚资本不存在拥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七、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津诚资本在境内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情况外,津诚资本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津诚资本作为市场化运作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和强力推进集团层面混改的重要抓手,肩负集团混改助推器、国有资本运营操盘手、国资管理履职工作台的三重功能。津诚资本要组织划入的市属集团积极、稳妥、规范推进集团层面混改工作,同时高效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实践,实现国有资本价值的可持续增长。

本次天津市国资委为推动市政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决定将所持有的市政集团100%股权按照经备案的评估值注入津诚资本,以确保市政集团混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收购决定

2018年7月26日,天津市国资委出具《市国资委关于将市政集团100%股权注入津诚资本的通知》(津国资企改[2018]80号)文件,同意将天津市国资委持有的市政集团100%股权按照经备案的评估值注入津诚资本。

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因本次间接收购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处置及增持计划

(一)处置计划

根据天津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市政集团拟采用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持股,将市政集团改制为天津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市政集团混改工作尚在推进过程中,鉴于混改工作较为复杂、工作量较大,预计完成时间及战略投资者引进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

(二)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津诚资本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津诚资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津诚资本未持有天津松江的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津诚资本将通过市政集团全资子公司滨海控股间接持有天津松江451,846,189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48.30%。收购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本次收购是基于《市国资委关于将市政集团100%股权注入津诚资本的通知》(津国资企改[2018]80号),将天津市国资委持有的市政集团100%股权按照经备案的评估值注入津诚资本,市政集团成为津诚资本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完成后,津诚资本将通过市政集团全资子公司滨海控股间接持有天津松江451,846,189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48.30%。

三、本次收购尚需获得的批准

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因本次间接收购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四、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中,滨海控股持有天津松江451,846,189股股票,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443,572,888股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