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公告编号:2018-04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持本公司股份44,148,9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2%)的股东刘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797,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
2018年7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8-037号《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截至2018年7月13日,刘华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
2018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刘华先生《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刘华先生表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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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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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刘华先生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符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的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刘华先生本次减持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