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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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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松岗分公司收到安监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进展公告

2018-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8-29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松岗分公司收到安监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松岗分公司(以下简称“松岗分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2018]107号,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8]SG030号,具体内容见2018年5月5日披露的《关于松岗分公司收到环保部门及安全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18-14)。

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对于上述责令改正事项,公司高管层已调配资源并组织成立整改小组,督促并支援松岗分公司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见2018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松岗分公司收到环保部门及安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进展公告》(公告18-21)

2018年7月30日松岗分公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2018]180号,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松岗分公司:

本机关于2018年4月28日根据《查封扣押决定书》[深宝安检查扣〔2018〕107号],对你(单位)的三楼磷肥生产车间配电箱作出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做出以下处理决定:该公司磷肥生产车间设备已重新安装并改良,现场安全隐患已消除,现予以解除查封。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款日期为2018年6月27日。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松岗分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起开始进行试生产。

但松岗分公司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8]SG030的后续决定书等文件暂未收到。公司将继续督促并协助松岗分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政策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设备及措施,达到环保要求。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对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