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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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8-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48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诉讼所涉事项如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提供担保的任何承诺函。针对本次诉讼对外担保,董事会目前正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应急处置措施,聘请律师就本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置;上述承诺函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董事会将于核实查证后,向法院提出该承诺函为无效法律文件,并保留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的权利;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董事会办公室收到诉讼通知的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 )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及涉及诉讼的(2018)京民初60号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文件。根据相关文件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信托”、“原告”)向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恒动影”)及本公司等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诉讼金额为368,455,808.77元,案号为(2018)京民初60号(以下简称“60号案件”)。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楼16层、17层;

被告一: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工运学院南侧路西108号;

被告二: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色拉路36号;

被告三: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住所:西藏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

被告四:深圳隆徽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其他被告:被告五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六某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七某自然人1、被告八某自然人2、被告九某有限公司、被告十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原告诉状主要内容

2016年11月29日国投泰康信托与星恒动影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编号:2016-XT-HY[2257]-DY-DKHT),约定:国投泰康信托以其设立的“国投泰康信托鸿雁2257号单一资金信托”资金向星恒动影公司发放贷款,贷款专项用于星恒动影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总金额2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90天。上述合同签署后,国投泰康信托一次性向星恒动影发放了25,000万元贷款。2017年3月6日国投泰康信托与星恒动影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编号:2016-XT-HY[2257]-DY-DKHT-BCXY),将贷款期限延长至2017年6月4日。2016年11月29日国投泰康信托与星恒动影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编号:2016-XT-HY[2257]-DY-ZYHT),约定星恒动影以其持有的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兴玩具”)20,000,000股流通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向国投泰康信托提供质押担保。2016年11月29日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深圳隆徽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徽新能源”)分别与国投泰康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分别承诺对星恒动影《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6月27日西藏发展向国投泰康信托出具承诺函,承诺对星恒动影《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及《股票质押合同》第11条约定的质押物补足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2017年6月4日贷款期届满,星恒动影未能向原告支付全部贷款本息。2017年9月4日,星恒动影处置500万股群兴玩具质押股票偿还了部分违约金和利息。但时至今日,星恒动影及相关责任人仍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和违约金,原告国投泰康信托多次向被告星恒动影主张权利未果。

鉴于星恒动影的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国投泰康信托有权要求星恒动影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要求对质押股票依法进行处置优先受偿,各责任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星恒动影偿还国投泰康信托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补仓违约金合计368,455,808.77元;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等相关方对涉及星恒动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国投泰康对星恒动影剩余质押的群兴玩具15,000,000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4、保全情况

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星恒动影、西藏发展、天易隆兴、隆徽新能源、某科技有限公司、某实业有限公司、某自然人1、某自然人2、某有限公司、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8,455,808.77元或查封、扣押、冻结上述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2018)京民初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国投泰康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星恒动影、西藏发展、天易隆兴、隆徽新能源、某科技有限公司、某实业有限公司、某自然人1、某自然人2、某有限公司、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8,455,808.77元或查封、扣押、冻结上述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5、开庭时间

本案件将于2018年8月22号09:30交换证据,2018年8月29号09:30质证。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6、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上述民事起诉状、受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文件。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还涉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18)京民初32号、(2018)京民初33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2018-033)及2018年6月22日、6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2018-036)。鉴于公司对上述案件中出现的承诺函的真实性存疑,公司已向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2018 年 6 月 20 日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已受理“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印章被伪造”一案并出具受案回执,有关情况正在调查当中。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暂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诉讼所涉事项如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提供担保的任何承诺函。针对本次诉讼对外担保,董事会目前正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应急处置措施,聘请律师就本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置;上述承诺函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董事会将于核实查证后,向法院提出该承诺函为无效法律文件,并保留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的权利;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止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4、相关诉讼事项公司存在第二大股东天易隆兴股权被处置的风险。

5、根据法院裁定书,本公司可能被裁决查封相应涉诉金额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上述诉讼事项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法律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公告日,经公司自查,全部银行存款账户状态均为正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以及向法院核实,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状态为冻结。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自查,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易隆兴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轮候机关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轮候期限:36个月,委托日期分别为:2018年4月11日、2018年5月22日,轮候冻结股数28,099,56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0%;截止公告日,天易隆兴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8,099,5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6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28,099,5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65%。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60号”受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