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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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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8-44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关于转让华晨租赁10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5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发布的临2018-45号公告。)

二、 关于转让携华科技10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5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发布的临2018-46号公告。)

三、 关于收购上海弘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发布的临2018-47号公告。)

四、 关于投资设立上海明友泓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发布的临2018-48号公告。)

五、 关于调整2018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发布的临2018-49号公告。)

六、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发布的临2018-50号公告。)

七、关于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8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8500万元,期限1年。同时,上海申华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做信用担保。

八、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宜。

该议案11票同意,0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亿元整(风险敞口35000万元整),期限1年。同时,公司将所有持有的申华金融大厦部分楼层作抵押。

九、关于公司向恒丰银行申请8750元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宜。

该议案11票同意,0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恒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8750万元整,期限1年。同时,将公司名下申华金融大厦17-19层房产对上述借款作抵押。

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8—45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华晨租赁100%股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标的名称: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

2、 交易金额:人民币1.66亿元

3、 公司与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5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交易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公司拟将全资子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华晨租赁”)100%股权协议转让给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华晨金杯”),转让价格以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评估价为基准(华晨租赁100%股权对应评估价为2.14亿元),扣除华晨租赁2018年4-6月未经审计净利润-4,804万元,双方协商确定为1.66亿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晨租赁股权。

华晨租赁转让后,公司不再对华晨租赁提供新增担保,但公司对华晨租赁已存在的担保在其对应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沈阳华晨金杯对上述存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鉴于公司及沈阳华晨金杯实际控制人为华晨集团,根据《上市规则》,本项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沈阳华晨金杯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元

法定代表人:马晓峰

主要经营: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提送服务;二手车置换、经销;汽车装饰、美容与养护服务;汽车租赁;代办汽车上户与保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类别:本次交易属于向关联人转让公司投资企业的股权。

交易标的:华晨租赁100%股权

权属状况:本次作为交易标的的华晨租赁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康沈路2868号4幢118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沈毅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机动车驾驶服务,汽车、汽车用品、文化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工艺品的销售。停车场(库)经营,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数据处理,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营销策划,工艺美术品设计,票务代理,展览展示服务,旅游咨询,旅游项目开发,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保险咨询,道路旅客运输,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权属情况:华晨租赁产权清晰,不存在其股权被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其股权因涉及诉讼、仲裁等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资产运营情况说明:华晨租赁目前业务板块涵盖短租、商务长租、旅游带驾短租、网约车平台、同行异业合作。租赁车队规模近9000台,业务覆盖45座城市。

股东及股权结构: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情况: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晨租赁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财务情况出具了众会字(2018)第5227号审计报告,华晨租赁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情况: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华晨租赁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资产情况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8)10059号评估报告,华晨租赁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1、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被评估单位属于重资产企业,资产产权清晰、财务资料完整,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资产基础法评估,是根据单项资产加总的价格而定,适合重资产企业所拥有的全部可确指的资产价值体现,故本次评估使用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被评估企业所属行业——汽车租赁行业,未来市场容量巨大,而目前汽车租赁行业正处于行业生命周期的成长期,加之互联网对其的推动,行业发展前景乐观。从长远看,未来经营状况较为持续、稳定,适合收益法评估。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预测期内权益现金流为负数,故收益法不适用,主要原因在于,随着被评估单位业务规模的扩张,汽车租赁“重资产、高投入、慢产出” 的行业特点所导致的经营亏损、融资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华晨租赁当前的运营模式难以持续。基于华晨集团的整体战略布局,基于华晨集团的整体战略布局,考虑租赁业务在公司体系内难以持续和发展;而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是根据单项资产加总的价格而定,适合重资产企业所拥有的全部可确指的资产价值体现。故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客观合理的反映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2、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2)、继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产权持有人资产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原地继续使用下去。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定被评估企业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人地履行义务,并称职地对惯有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被评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6)、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评估结论中不考虑控股股权或少数股权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因素引起的折价。

2)特殊假设与限制条件

(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一致。

(2)、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3)、收益的计算以会计年度为准,假定收支均匀发生。

(4)、未来收益的预测基于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5)、未来收益不考虑本次经济行为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6)、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3、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华晨租赁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6918.28万元,评估值为21,414.93万元,评估增值14,496.65万元,增值率为209.5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

流动资产增值1,279,013.05元,增值的主要为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评估为零所致。

固定资产—车辆类增值136,949,778.51元,主要系车辆经济寿命年限大于会计折旧年限所致。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类增值118,129.33元,主要系电子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大于会计折旧年限所致。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增值3,518,312.51元,主要系部分退牌转籍车辆按成本法评估,车辆经济寿命年限大于会计折旧年限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6,756,789.28元,系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打开单独评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经营亏损所致。

无形资产增值13,251,000.00元,主要考虑上海车辆牌照(沪牌)、上海市汽车租赁经营资质、杭州车辆牌照(浙A牌)两项账外无形资产的价值所致。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3月 31日,华晨租赁100%股权对应评估价为21,768.06万元。评估详情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8)10059号评估报告。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华晨租赁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协议尚未签署。

1、 合同主体

甲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标的股权转让及价款

乙方同意将华晨租赁100%股权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予甲方,转让价格以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评估价为基准(华晨租赁100%股权对应评估价为2.14亿元),扣除华晨租赁2018年4-6月未经审计净利润-4,804万元,双方协商确定为1.66亿元。

3、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及股权过户

自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及目标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文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为准)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价款的51%),即人民币0.85亿元;2019年4月25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价款的49%),即人民币0.81亿元。

4、 债务与担保

截至2018年6月30日,乙方为目标公司的融资租赁授信提供2.25亿元的担保额度,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将不再为目标公司提供新增担保;对于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已存在的乙方为目标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其对应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担保期限到期后一律不再续期并且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声明并保证,将对上述存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2018年6月30日,目标公司尚欠乙方股东借款及利息总计人民币5.96亿元未归还。自交割日起,由于目标公司将退出乙方的合并报表范围,甲方应积极敦促目标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之前归还上述股东借款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其截至还款日当天所计的实际欠款及利息金额为准,若目标公司未能在2018年12月15日之前归还本条所述股东借款及利息,对未偿还部分借款除支付借款利息外,另加收逾期罚息,罚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同时,甲方在此同意并保证,对目标公司本条所述股东借款及利息的按时足额还款向乙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借款本息总金额及所对应的全部权利、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以及乙方为实现上述权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相关税费、诉讼费、仲裁费、送达费、律师费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的承担保证责任通知书后3日内,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将本条所述应付款项一次性足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五、 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A. 经甲方内部决策机构审批通过;

B. 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依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损失及费用。

七、 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华晨租赁在经过了4年多发展之后,随着规模的扩张,汽车租赁“重资产、高投入、慢产出”的行业特点所导致的经营亏损、融资难的问题日益突出,本次公司对外转让华晨租赁可有效遏制其进一步影响公司资产及利润情况,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及华晨租赁本身更好的发展。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将影响公司净利润2.1亿元。

八、 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时关联董事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先生予以回避,除5名关联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包括四名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具体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所进行,公平合理,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向沈阳华晨金杯协议转让华晨租赁100%的股权,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所进行,集中资金发展现有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交易已经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九、 风险揭示

1、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交易协议,存在交易双方对除交易价格以外的协议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最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十、 上网公告附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3、 独立董事意见;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8)10059号评估报告;

6、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8)第5227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8—46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携华科技100%股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标的名称:上海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2、 交易金额:人民币1元

3、 公司与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5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交易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携华科技”)100%股权协议转让给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华晨金杯”),转让价格以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评估价为基准(华晨租赁100%股权对应评估价为-961.25万元),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携华科技股权。

鉴于公司及沈阳华晨金杯实际控制人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本项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沈阳华晨金杯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晓峰

主要经营: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提送服务;二手车置换、经销;汽车装饰、美容与养护服务;汽车租赁;代办汽车上户与保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类别:本次交易属于向关联人转让公司投资企业的股权。

交易标的:携华科技100%股权

权属状况:本次作为交易标的的携华科技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凤城路1号123幢317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尚涛

经营范围:网络科技、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汽车及配件、二手车、汽车用品、服饰、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工艺美术品设计,会务服务,票务代理,展示展览服务,停车场库经营,汽车租赁,旅游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至电信,、金融业务)。

权属情况:携华科技产权清晰,不存在其股权被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其股权因涉及诉讼、仲裁等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资产运营情况说明:携华科技致力于打造“租车盒子”轻资产平台,为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软件、金融、交易、风控及营销等综合化服务。现已布点昆明、三亚、杭州三个城市,拥有超过300个商户,在线车辆超过1000台。

股东及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发展汽车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财务情况: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携华科技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财务情况出具了众会字(2018)第5228号审计报告,携华科技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情况: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携华科技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资产情况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8)10060号评估报告,携华科技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1、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被评估单位资产产权清晰、财务资料完整,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故本次评估使用资产基础法。

2、评估假设

(1)、公开市场价格: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2)、继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企业资产的产权发生变动后,将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纪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定被评估企业管理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被评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6)、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携华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949.43万元,评估值为-961.25万元,评估增值-11.82万元,增值率为-1.2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

流动资产增值1,185.44元,增值的主要为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评估为零所致。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增值3,976.00元,系电子设备均为近期购置,评估值较账面值变化不大。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123,315.67元,系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打开单独评估所致。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3月 31日,携华科技100%股权对应评估价为-961.25万元。评估详情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8)10060号评估报告。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携华科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协议尚未签署。

1、 合同主体

甲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申华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标的股权转让及价款

乙方同意将携华科技100%股权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予甲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元。

3、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及股权过户

自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及目标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文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为准)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价款的100%),即人民币1元。

4、 债务与担保

截至2018年6月30日,目标公司尚欠乙方股东借款总计人民币617万元未归还。自交割日起,由于目标公司将退出乙方的合并报表范围,甲方应积极敦促目标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之前归还上述股东借款及相应利息,具体金额以其截至还款日当天所计的实际欠款及利息金额为准,若目标公司未能在2018年12月15日之前归还本条所述股东借款及利息,对未偿还部分借款除支付借款利息外,另加收逾期罚息,罚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同时,甲方在此同意并保证,对目标公司本条所述股东借款及利息的按时足额还款向乙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借款本息总金额及所对应的全部权利、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以及乙方为实现上述权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相关税费、诉讼费、仲裁费、送达费、律师费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的承担保证责任通知书后3日内,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将本条所述应付款项一次性足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5、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A. 经甲方内部决策机构审批通过;

B. 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C. 经丙方的股东上海申华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批准本次交易;

D. 经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 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6、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协议各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依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损失及费用。

五、 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携华科技作为从事汽车租赁配套服务的创新型互联网公司,必定存在2到3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培育孵化期,在此期间,商业模式、盈利模式需要不断打磨、修正、完善,直至成熟,本次公司将携华科技及华晨租赁一并对外转让,可减少其进一步影响公司资产及利润情况,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及携华科技本身更好的发展。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将影响公司净利润0.16亿元。

六、 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时关联董事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先生予以回避,除5名关联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包括四名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具体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所进行,公平合理,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向沈阳华晨金杯协议转让携华科技100%的股权,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所进行,集中资金发展现有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交易已经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七、 风险揭示

1、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交易协议,存在交易双方对除交易价格以外的协议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最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八、 上网公告附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3、 独立董事意见;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8)10060号评估报告;

6、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8)第5227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8—47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弘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内容: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友泓福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弘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2、 交易金额:人民币1,077.12万元

3、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4、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6、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1、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友泓福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明友泓福”)以人民币1,077.12万元收购上海弘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弘贤汽销”,弘贤汽销主营领克品牌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等)100%股权。出资额度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弘贤汽销2018年5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077.12万元。收购完成后,明友泓福持有弘贤汽销100%股权。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权收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以上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 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方的基本情况及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具体为:

投资方:上海明友泓福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1号1402-1403室

法定代表人:林尚涛

股权结构: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中华品牌、金杯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汽车装潢,国内贸易(不含专项审批的项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以下限分支经营: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财务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明友泓福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4,715.94万元,资产净额10,472.62万元,营业收入11,258.57万元,净利润-145.64万元。

交易对方:陶汝彪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华茂路100弄49号101室

持有主要资产情况及其主要业务:

三、 收购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弘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088号4幢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

权属情况:弘贤汽销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查封、冻结以及方案权属转移的情况。

股权结构:陶汝彪持有100%股权。

基本情况:弘贤汽销成立于2015年10月,主营领克品牌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业务,为上海市目前4家在网经销商之一。领克(LYNK&CO)是由吉利控股集团、吉利汽车集团与沃尔沃汽车合资成立,定位在吉利品牌和沃尔沃品牌之间的一款高端自主品牌,目前,该品牌首款量产紧凑型SUV车型领克01于2017年11月28日正式上市,上市后首月销量超过6000台,上市后6个月累计销量达4.3万台。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摩托车配件、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服装鞋帽、箱包、眼镜、针纺织品、床上用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体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照相器材、化妆品的批发、零售,系统内职(员)工培训,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从事汽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财务情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弘贤汽销2018年1-5月的净资产情况出具了“瑞华沪专审字”【2018】31010118号审计报告,弘贤汽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403.87万元,负债总额为4,532.07万元,资产净额为871.79万元,营业收入为4,838.53万元,净利润为76.39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弘贤汽销截止2018年5月31日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8】第10054号评估报告,弘贤汽销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1、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稳定,未来收益具有可预测性。既然预期收益可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则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评估。

2、评估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继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单位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后,将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定被评估单位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被评估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6)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弘贤汽销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881.04万元,评估值为884.72万元,评估增值3.68万元,增值率为0.4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股权交易协议尚未签署。

五、 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弘贤汽销股权开展领克汽车经销业务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汽车销售网络布局,增加盈利渠道的业务发展需要,是实现公司汽车销售网络和品牌突破的举措之一,有助于提高公司汽车销售业务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投资风险分析

1、同行业竞争风险:目前,上海市授权经营领克品牌4S店有4家,未来主机厂不排除继续布网的可能性,同行业竞争将不可避免。

2、土地租赁风险:弘贤汽车场地租赁到期后,不排除弘贤汽车无法与土地方在土地租赁上续签新的场地租赁合同可能性。对企业未来的营业场所增加了不确定性。

3、新品牌影响:领克为吉利集团新打造的全新品牌,品牌能否长期保持现有市场表现存在不确定性。

七、上网公告附件:

1、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8)10054评估报告;

3、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沪专审字【2018】31010118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8—48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上海明友泓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明友泓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 投资金额:800万元

3、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公司的运营过程存在同行业竞争、土地租赁期限等风险。

一、 交易概述

1、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友泓福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明友泓福”)投资设立上海明友泓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明友泓浩”),该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明友泓福持有其100%股权。该公司成立后将收购上海弘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弘浩实业”,即吉利4S店)持有的部分资产,包括商品车和配件、试乘试驾车辆、待摊费用、品牌保证金、部分建店返利余额、整车和售后保修返利等,合计约人民币880万元(按实际交割时点金额为准)。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投资事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具体实施。

3、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投资方:上海明友泓福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1号1402-1403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尚涛

经营范围:中华品牌、金杯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汽车装潢,国内贸易(不含专项审批项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以下限分支经营;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财务情况: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明友泓福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4,715.94万元,资产净额10,472.62万元,营业收入11,258.57万元,净利润-145.64万元。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明友泓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1488号

法定代表人:沈明会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整

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友泓福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维修、配件销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技术咨询等汽车相关服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批准为准)。

投资项目情况概要:

1、项目投资主要内容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汽车销售网络布局,以及增加盈利渠道重塑自我造血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友泓福拟在上海市以成立子公司的方式承接弘浩实业经营的吉利品牌汽车4S店业务。

2、项目建设投入总资金及效益情况

该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设立完成后项目公司拟收购弘浩实业持有的部分资产,包括商品车和配件、试乘试驾车辆、待摊费用、品牌保证金、部分建店返利余额、整车和售后保修返利等,合计约人民币880万元(按实际交割时点金额为准)。

吉利品牌是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旗下汽车品牌之一,吉利汽车2017年以59%的增速强势超车,销量达到124.7万辆,高居榜首。2018年持续增长,1-5月总销量达638,181辆,较去年同期增长约44%。

2014至2017年,吉利汽车年销量由42.6万辆增长至124.7万辆,四年销量翻三翻,年复合增速44%,成为我国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冠军。具体销量及增长率如下:

2018年第一季度,吉利汽车实现销量38.6万辆,同比增长38.7%,完成全年158万辆销量目标的24%。其中,主力轿车销量同比增长8.5%,SUV车型销量同比增长87.4%,增长主要来自于SUV车型。

3、盈利预测

测算结果依据目前设定投资额为基础的测算结果,实际结果将会因资产评估后的实际投资额增减而有所调整。

四、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资产交易协议尚未签署。

五、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拟投资设立明友泓浩并收购弘浩实业部分资产开展吉利汽车经销业务,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汽车销售网络布局,增加盈利渠道的业务发展需要,是实现公司汽车销售网络和品牌突破的举措之一,有助于提高公司汽车销售业务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 同行业竞争风险:上海市授权经营吉利4S店有3家,未来主机厂不排除继续布网的可能性,同行业竞争将不可避免。

2、 土地租赁风险:明友泓浩设立后将租用原有吉利4S店场地开展运营,租赁到期后,不排除无法与土地方在土地租赁上续签至10年以上的新场地租赁合同的可能性,对企业未来的营业场增加了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编号:临2018—49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增加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

2、 本次担保调整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共计6家。

3、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4、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曾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担保计划为488,602.53万元。

因部分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所变化,公司拟调整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具体为:

(一)、为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

二、为子公司大连申华东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平行进口车采购付款提供担保。

大连申华东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东金”)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申华东金开展平行进口车采购业务需要,公司同意对申华东金与其供应商签订的所有购销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1亿元,担保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

调整后,加上公司存续中的贷款担保余额,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担保计划为512,079.28万元。

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调整事项,并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批准对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含其下属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25号40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67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尚涛

经营范围:中华品牌汽车、金杯品牌汽车、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零部件、汽车装潢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的销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服务,信息加工。

股权结构: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210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4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尚涛

经营范围: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MINI(迷你)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机动车辆维修。二手车销售,汽车贸易咨询,汽车装潢及用品销售、服务;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销售;机动车事务代理服务;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其55%股权,安徽泓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名称: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开发区九华北路11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宝东

经营范围: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销售、汽车装潢用品、服装、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销售、汽车装潢服务;机动车事务代理服务,二手车经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其55%股权,安徽泓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4、被担保人名称:蚌埠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蚌埠市迎宾大道西、中环线南2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宝东

经营范围: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二手车经销置换;汽车装潢用品、服装、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的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5、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明友泓福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1号1402-140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尚涛

经营范围:中华品牌、金杯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汽车装潢,国内贸易(不含专项审批的项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以下限分支经营: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股权结构: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6、被担保人名称:大连申华东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海富路9-1号3267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尚涛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汽车、汽车配件、汽车用品销售;展览展示服务;保险代理服务;二手车经纪;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东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大连东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29%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计划内的被担保公司全部为公司的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因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贷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上述担保均履行了反担保或共同担保流程,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担保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主体为公司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累积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4,595.96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175,293.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14%;为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额为89,302.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26%。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0元。

六、 备查文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653证券简称:申华控股公告编号:2018-50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0日

至2018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6月2日、2018年8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5、6、8、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

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

(二) 登记时间:2018年8月16日(星期一)09:00-16:00

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楼“维一软件”(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公交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均可到达)。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市金融和市证监局有关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七、会议咨询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电话:(021)63372010,63372011 传真:(021)63372870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备查文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8—51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控股、联营企业。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2018年度内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综合担保计划为488,602.53万元。(详见公司临2018—36、39号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批准了本次担保,担保事项在上述综合额度内,具体如下:

(1)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友泓福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开封)汽车博展中心有限公司拟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三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 公司全资子公司慈溪宝利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拟向光大银行慈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宝利丰二手车销售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合肥二手车”)拟向浦发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赵昕及合肥二手车另一股东安徽泓合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5)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合肥宝利丰”)拟向浦发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5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赵昕及合肥宝利丰另一股东安徽泓合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6) 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鞍山新宝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融”)拟向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东湖源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赵昕及新宝融另一股东蚌埠瑞海贸易有限公司同意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7) 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芜湖宝利盛”)拟向光大银行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赵昕及芜湖宝利盛另一股东安徽泓合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8) 公司联营企业武川义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武川义合”)曾于2011年向招商银行新疆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3亿元,期限12年,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公司向该笔贷款提供担保。为优化资金成本,现武川义合拟向工商银行锡盟分行申请贷款总额1.7亿元,贷款利率4.9%,期限9年,用于置换武川义合在招商银行的存续贷款。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武川义合向工商银行的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本项担保用于置换公司为武川义合原向招商银行贷款的存续担保。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授权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总裁批准了上述担保事项,该等担保事项在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担保额度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共涉及被担保方8家,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控股、联营企业。有关被担保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控股、联营企业,因业务发展,需申请融资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4,595.96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175,293.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14%;为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额为89,302.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26%。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0元。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4日

附件: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