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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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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7月10日证监许可[2017]1188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5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2005年9月出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金资本跨境股权投资部顾问。1994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建设银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30日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1月30日起兼任建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薛玲女士,博士。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在国家电网公司研究院农电配电研究所工作,任项目经理;2010年1月至2013年4月在路通世纪公司亚洲数据收集部门工作,任高级软件工程师;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在中国中投证券公司工作,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2015年9月加入我公司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任基金经理助理,2018年5月起兼任部门总经理助理,2016年7月4日起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27日起任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13日起任建信量化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28日起任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0日起任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2日起任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5日起任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赵乐峰先生,总裁特别助理。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梁珉先生,资产配置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叶乐天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戈先生,资产配置及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25号

注册资本:101.3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

联系人:李蔚

联系电话:9555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经纪、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等综合证券服务。2007年1月26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4家国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正式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本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37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具有十年以上银行、公募基金、证券清算等金融从业经验,骨干员工从公司原有运营部门抽调,可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资金保管、产品核算及产品估值等服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于2014年1月正式成立,在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获得托管资格后已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同时秉承公司“忠诚、包容、创新、卓越”的企业精神,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网下现金认购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发售代理机构

(一)一级交易商

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306号荣超大厦16-20楼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stock.pingan.com

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家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 中信证券(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网下股票认购

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网上现金认购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11楼

电话:021-2323 888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过2%。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完全复制策略

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进行替代,或者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二)衍生金融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通过对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采用估值合理、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和优化,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权证的投资。

(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及结构设计的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

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通过分析流通受限证券的内在价值、成长价值、流动性风险等方面,充分考虑锁定期时长,在保证本基金流动性的基础上,精选流通受限证券。在流通受限证券锁定期结束后,本基金将根据对流通受限证券投资价值的判断,结合具体的市场环境,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50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本基金标的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5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以上行业分类以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构成

12、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3、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揽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结算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圆),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季季末,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的 相关信息;

2、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

3、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的信息;

4、更新了“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报告期间涉及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