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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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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54

联系人:古和鹏

3.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层

负责人:靳庆军

电话:(0755)3243139

传真:(0755)3243108

经办律师:靳庆军 麻云燕

3.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 4 基金名称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 5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 6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并在三年避险周期到期时力争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 7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初期债券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低于75%,此后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债券和股票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上限随着基金前期收益情况和基金净值水平,按照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防御下跌、参与增值的目的。

§ 8 基金的投资策略

8.1 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照优化后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风险资产上限进行动态调整,以实现避险目的。在控制本金损失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策略、灵活投资,力争最大限度地获取基金资产增值。

总体投资策略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1、参照优化后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股票资产上限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参照优化后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股票资产上限进行动态调整,通过使用组合保险机制限定风险资产的投资比重,可以保障投资组合在期末的价值水平不低于期初投资价值,其基本原理可以表述如下:

用更简单的方式说,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就是用债券投资的收益作为可以损失的风险资本,去股票市场搏取更高的收益。比如一个基金的初始资产为100万,如果用95万购买债券,可以获得5万元的到期收益,那么就可以用剩余5万元购买股票,即使股票完全亏损,基金整体也不会亏损。实际应用中,股票资产不可能亏损100%,因此,可以对债券收益进行放大后,投资于股票市场。

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上限随着基金前期收益情况和基金净值水平,按照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防御下跌、参与增值的目的。当基金前期收益越多,净值水平越高时,下跌至保障本金水平的余地越大,即基金承受风险的能力越大,此时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上限越大。反之,当基金前期收益越少,净值水平越低时,下跌至保障本金水平的余地越小,即基金承受风险的能力越小,此时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上限越小。

简单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存在过于僵化被动、前期收益较多时易过激投资、忽略市场波动情况、交易成本较高等问题,本基金对简单策略进行了多种优化,尽量避免了这些问题。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持有相当数量剩余期限与避险周期相近的国债、金融债,其中一部分严格遵循持有到期原则,首要考虑收益性,另一部分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这部分投资可以保证债券组合收益的稳定性,尽可能地控制了利率、收益率曲线、再投资等各种风险。

(2)综合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进行积极投资。这部分投资包括中长期的国债、金融债,信用等级为AAA以上的企业债,以及中长期逆回购等等。积极性策略主要包括根据利率预测调整组合久期、选择低估值债券进行投资、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利用杠杆原理以及各种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3)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现券存量进行国债回购所得的资金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和配售,以获得稳定的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回报。

(4)利用未来可能推出的利率远期、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有效地规避利率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注重对股市趋势的研究,在股票投资限额之下,发挥时机选择能力,控制股票市场下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本基金依据稳健投资、风险第一的原则,以高流动性、低风险性、具备中期上涨潜力为主要原则,构建股票组合。首先按照流动性由高至低、风险性由低至高、中期上涨潜力由高至低对股票进行排名,而后累加三项排名得到综合排名,取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对流动性相对较高的股票赋予相对较大的权重,构建股票组合,进行组合投资。

本基金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按流动性加权构建组合,保证组合的高流动性;通过选择风险低的股票,保证组合的稳定性;通过选择具中期上涨潜力的股票,保证组合的收益性;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降低个股风险与集中性风险。

8.2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针对避险增值基金的特点,本基金在衡量投资收益与风险之间的配比关系时,以力争投资者的本金安全为第一要旨,在此基础上为投资者争取较高的收益。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中各项参数的选择与调整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提出投资建议:证券分析人员根据各咨询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来源,结合数量化分析,选定重点关注的各类债券及股票范围;在重点关注的投资产品范围内根据自己的调查研究选出有投资价值的各类债券及股票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遵循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根据证券分析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

3、 投资组合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避险增值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7)、(8)项外,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临近避险周期到期日等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则不在限制之内。

§ 9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标普中国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20%

§ 10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为投资者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具有风险较低、收益适中的特点。

§ 11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 12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13 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2%的年费率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5月26日发布了《南方基金关于调整南方避险增值基金申购费率的公告》,自2009年6月2日起将本基金申购金额大于1000万(含1000万)的申购费用调整为1000元。

2、赎回费

本基金持有期满三年,免收赎回费;持有未满三年,则其赎回费率随赎回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份额将在新的避险周期重新计算持有期。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3%,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3、转换费

除了开通避险周期到期时和开放申购时的转换外,本基金暂时未开通与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

4、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调整费率时,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 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14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对“重要提示”进行了更新。

2、在“绪言”部分,对“绪言”进行了更新。

3、在“释义”部分,对“释义”进行了更新。

4、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进行了更新,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进行了更新。

6、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对“登记机构”进行了更新,对“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新。

7、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对“基金的申购”进行了更新,对“赎回费率”进行了更新,对“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进行了更新,对“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进行了更新,对“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进行了更新。

8、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进行了更新,对“投资限制”进行了更新,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更新,对“基金业绩”进行了更新。

9、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对“基金资产估值”进行了更新。

10、在“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对“基金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更新。

11、在“风险揭示”部分,对“风险揭示”进行了更新。

12、在“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进行了更新。

13、在“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进行了更新。

14、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进行了更新。

15、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16、在“备查文件”部分,对“备查文件”进行了更新。

17、在“附件:保证合同”部分,对“附件:保证合同”进行了更新。

18、对部分其他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