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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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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A类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D类份额于转型前2015年11月19日全部被持有人赎回,因此不计算自转型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基金净值增长率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销售服务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9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在复核后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民生加银新动力D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A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民生加银新动力D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5%。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民生加银新动力D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5%÷当年天数

H为每日民生加银新动力D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民生加银新动力D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8年2月6日公布的《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本基金合同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于2018年3月23日进行了修改,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相应内容进行了同步修改。

2、在“重要提示”中,对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做了简要说明,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期。

3、在“第一部分绪言”中,补充了新的法规依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4、在“第二部分释义”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补充相关释义。

5、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概况、管理基金情况和主要人员情况、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相关信息。

6、在“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更新了申购赎回费用、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等内容。

7、在“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增加了组合限制等内容,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信息。

8、在“第十一部分基金业绩”中,对基金的业绩进行了更新。

9、在“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增加暂停估值的情形等内容。

10、在“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增加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临时报告的事件类型。

11、在“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等信息。

12、在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中,更新托管协议相关的内容。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