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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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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八、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创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若本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和权重。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中创100指数,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现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十、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式

目标ETF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投资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相应地,基金合同中将删除关于目标ETF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标的指数,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标ETF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2、目标ETF终止上市;

3、目标ETF基金合同终止;

4、目标ETF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

5、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上述基金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基金。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仓股指期货。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仓国债期货。

1.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仓国债期货。

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2.1 1.12.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出现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2.3 其他资产构成

1.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2015年12月23日至2018年3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取,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新增了对本基金风险情况的表述,更新了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和“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更新了“一、绪言”。

(三)更新了“二、释义”。

(四)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五)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六)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七)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八)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二)投资范围”、“(六)投资限制”、“(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截止日期更新为2018年3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九)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 “基金净值表现”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十)在“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更新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十一)在“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二)在“十七、风险揭示”部分,更新了“3、流动性风险”。

(十三)更新了“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十四)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自上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7年12月23日至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8年6月23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