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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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8-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18-05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陈书智先生持有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路通”、“公司”或“本公司”)95,466,090股(占公司总股本25.3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智通”)持有公司19,743,607股(占公司总股本5.24%),为公司5%以上股东,聚智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一致行动人。陈书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5,209,697股(占公司总股本30.60%)。

2、陈书智先生拟优先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466,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也不排除使用竞价交易方式;聚智通拟优先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33,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也不排除使用竞价交易方式。

普路通于2018年8月6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聚智通的《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数量: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陈书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聚智通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前述承诺禁售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公司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持有公司股票在5%以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陈书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聚智通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陈书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聚智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陈书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