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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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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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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66,132.98万元、74,870.45万元、85,801.79万元和87,114.08万元。从公司资产构成来看,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3.29%、88.92%、90.07%和90.30%。流动资产占比波动较小,保持相对稳定。总体来看,目前公司的资产结构处于基本合理的范围。

2、负债构成分析

公司负债主要是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正常经营负债,负债结构合理,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0.10%,公司保持较高的偿债能力,公司债务风险较低。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资产负债率均保持在比较低的水平,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较小。

4、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很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为100.00%, 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贡献。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主营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机载悬挂/发射装置产品。此类业务是公司的优势业务,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该类产品收入产生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94.58%、99.59%、91.46%和89.19%,显示了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且盈利能力较好。

5、现金流量分析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0,578.72万元、11,087.73万元、11,655.79万元和5,682.50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2,105.59万元、8,010.61万元、9,774.31万元和3,814.48万元,差异金额分别为-1,526.87万元、3,077.12万元、1,881.48万元和1,868.01万元,差异比重分别为-14.43%、27.75%、16.14%和32.87%,整体差异较小。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21.83万元、-3,803.94万元、-701.48万元和-55.27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是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082.34万元、3,968.95万元、792.35万元和55.27万元。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36.00万元、-3,360.00万元、-3,520.01万元和-3,960.00万元,各年之间保持相对稳定。

(六)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现行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股利分配顺序

根据《公司法》和现行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股利分配顺序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报告期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执行较为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在足额提取公积金以后,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5年5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5元(含税)的比例进行分红,派发现金红利30,360,000.00元。公司于2015年7月支付上述现金股利。

2016年3月,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的比例进行分红,派发现金红利30,800,000.00元。公司于2016年4月支付上述现金股利。

2017年3月,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的比例进行分红,派发现金红利35,200,000.00元。公司于2017年3月支付上述现金股利。

2018年3月,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的比例进行分红,派发现金红利39,600,000.00元。公司于2018年3月支付上述现金股利。

4、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6年3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为52,822.12万元。

5、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利润分配的原则

①按法定条件、顺序分配的原则。

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

①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以现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③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④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b、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4个月。

⑤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4)股利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①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股利分配政策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专项说明须在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

②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对该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③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经半数以上的监事表决通过。

④公司应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征求投资者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意见并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⑤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股利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时应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董事会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和论证股利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6)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7)其他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未来分红规划

2016年3月1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未来分红规划如下: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前款所述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以现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最新政策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31,433万元,本项目新建新型航空装备(机载设备)机加生产线、电气装配生产线、机械装配生产线、检验线、试验线和返修线各一条,新增机加、电装、机械装配、试验、检验等设备353台(套);改造建筑面积3,078.61平方米。

本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本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投资进度如下:

注:T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日,下同。

2、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经营期内,年均新增营业收入34,159.50万元,年均净利润9,275.30万元。项目所得税前内部收益率28.14%,所得税前财务净现值25,777万元,所得税前投资回收期4.2年(不含建设期)。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计中心(含随动技术基础研究中心、随动实验中心、视频实验中心、测试实验中心)设备购置、试制线设备购置、工程软件购置、办公软件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项目共计新增设备与软件214台(套);此外,项目还包括34项关键技术攻关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以航空装备随动系统研制为特色的伺服控制产品研发中心。能够有力的保障未来五年我国相关航空装备对随动系统、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视频处理系统、综合联试测试系统等产品的研制需求。

本项目总投资为16,200万元。投资构成为:

本项目总投资的投资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三)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10,000.00万元,本项目于募集资金到账后实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和对运营资金的需求。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关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中描述的风险外,仍应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所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

(一)市场经营风险

1、民品市场开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以军品为主。目前公司已具备将核心技术应用于民用领域的条件,正在推进相关核心技术在民用领域中的应用,在研产品包括舵机系统、特种电机、微型驱动器、视频处理系统等,报告期内上述产品均处于研制阶段,尚未实现销售。尽管公司正在开发的民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前期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在新的市场领域内,公司尚需积累市场经验,存在民品市场开发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2、许可资质丧失的风险

目前,公司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军品业务,从事军品生产和销售需要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军工保密资格单位认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等资质,该等资质资格每过一定年限需进行重新认证或许可。如果未来公司因故不能持续取得这些资格,则将面临重大风险。

(二)技术风险

1、机载设备技术的更新风险

机载设备的技术水平是飞机高科技含量和先进性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飞机安全性、舒适性、环保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技术基础,一代飞机配套多代机载设备已成为行业发展的规律。机载设备技术发展、更新虽存在一定的延续性,但从发展趋势来看,机载设备正朝着综合化、信息化、全电化、智能化、模块化等方向发展,新机型、新技术、新产品的更新愈趋频繁。若无法及时掌握与新机型、新产品相关的机载设备技术以及无法及时根据新机型、新技术、新产品更新设备,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同时,若公司机载设备技术未能及时更新,也将对公司机载设备、检测设备的研制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技术泄密的风险

本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保持技术领先地位必须进行持续性创新,拥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为此,公司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建立较为公正、公平的绩效评估体系,不断完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努力提高研发人员对公司的归属感,上述制度对稳定核心技术人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军工行业的快速发展,人才争夺也必将日益激烈,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产生一定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资金较大导致的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9,355.54万元、19,391.18万元、23,872.27万元和27,242.34万元,占当年末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31.37%、29.13%、30.89%和34.63%。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净额分别为17,616.29万元、20,961.18万元、19,592.18万元和18,118.65万元,占当年末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8.55%、31.49%、25.35%和23.03%。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资金额较大,如不能有效提高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周转率,将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于扩大公司现有产品产能,增加新型产品,加大对机载设备的研发力度,其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机载设备领域的竞争力以及巩固市场地位。

对于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若公司无法进一步开拓市场,消化新增产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不能如期产生效益;对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如公司无法实现对新机型、新机载设备技术的开发和掌握,并形成自身的研制能力,公司将面临无法从事新机型、新机载设备配套业务,从而使公司募投项目面临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57,633万元,预计项目完成后新增固定资产38,221.40万元,计算期内年新增生产设备折旧3,587.03万元。若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业务的预期效益无法实现,公司无法消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无法实现盈利增长,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募投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折旧将大幅增加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除购买、租赁必备的办公及生产用房产外,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技术研发和业务扩张,形成了目前轻资产的资产结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预计公司固定资产增加38,221.40万元,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3,587.03万元。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前,公司不能通过增加营业收入等方式提高毛利水平,则公司存在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而导致毛利率下降、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8.99%、17.54%、16.32%和7.34%。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将逐步提高。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仍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3、产能扩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为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扩建项目,建成达产后,新增年产值将达到34,159.50万元。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地拓展现有军品的市场,则可能无法消化募集资金项目新增产能,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得不到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市场状况、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产品及工艺、原材料供应、生产场地及设备等因素,并会同有关专家对其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由于国际安全局势、行业环境、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突变,或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影响了项目进程,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

(五)军工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相关政策变化的风险

2007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下发《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军民融合政策,军工业务逐步向民营企业开放。作为民营企业,公司抓住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机遇,机载设备和检测设备研制业务逐步扩张,若国家对军工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将可能对公司军品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六)股市风险

影响股市价格波动的原因十分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商务合同

1、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数量合计27份。分类统计如下:

2、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

3、租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如下:

2015年8月27日,公司与宝蓝物业签署了《房屋续租意向书》,约定“除非新兴装备在上述两个租赁合同租赁期届满60日前向宝蓝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不再续租,则两个租赁合同分别到期后,租赁关系自动延续5年。”因此,公司现有场地租赁期限较长,具有较强的稳定经营的条件。

上述第一处物业(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X京海字第261283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京海国用(2007出)第3976号)的所有权人为北京西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8月10日北京西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西山工业公司拥有西杉创意园四区的长期使用权(含房屋、院落及附属设备设施等),西山工业公司有权将西杉创意园区的房屋、院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租给第三方,并签订有关的合作、租赁合同”;2011年8月28日北京市海淀西山工业公司与宝蓝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经营管理授权书》,将西杉创意园四区整体出租给宝蓝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租期自201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由宝蓝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转租赁、收取房屋租金、相关费用及款项。

上述第二处物业无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第二处租赁物业所处土地为北京市四博连通用机械新技术公司长期使用。2011年5月北京市四博连通用机械新技术公司与宝蓝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北京九州天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书》,北京市四博连通用机械新技术公司将其在杏石口路80号院内2号房产出租给宝蓝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宝蓝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外签署租赁合同并进行物业经营管理,租赁期限自201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上述2处租赁物业的租赁合同签订主体合格,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在缔约方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潜在纠纷和风险。

宝蓝物业的原参股股东北京科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科桥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同时为持有发行人7,7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8.75%)的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两处租赁物业按照市场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且在科桥嘉永成为发行人股东之前就存在租赁行为,不存在通过股权关系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北京科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科桥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不再持有宝蓝物业的股份。

(二)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四)审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六)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九)收款银行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关系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上市有关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主要包括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下列文件:

发行保荐书;

保荐工作报告;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章程(草案);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也可到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8:30-11:30,13:30-16:30。

三、信息披露网址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网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