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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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2018-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8-060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6月7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停牌期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18年6月9日发布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公告了截至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8年6月6日)公司股东总人数及公司前10股东、前10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2018-042、2018-044、2018-048、2018-053、2018-055、2018-059)。

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主要包括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地通”)、北京赛普工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普工信”)、刘青、张涛等。因本次交易完成后星地通和赛普工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标的资产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高通信”)的股权,海高通信主营业务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网络运维管理、综合服务保障及大数据等核心业务系统的全面解决方案以及为专网通信设备生产商提供设备配套软件解决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在积极磋商、论证和完善中,尚未最终确定。

(三)交易方式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交易方式初步拟定为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细节仍在谨慎论证中,尚未最终确定。

(四)与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仍需与各方进一步协商论证。相关交易各方正全力推进本次重组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任何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

(五)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调、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拟涉及的标的资产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及各中介机构仍需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具体事项及交易方案等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六)上市公司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及目前进展情况

公司无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关于重组事项的前置审批意见。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截止目前,具体交易方案和交易细节仍在磋商及论证中。公司正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鉴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前期工作量较大,重组涉及的相关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各方仍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故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时公告并申请复牌。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及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论证,积极推进相关方案的形成。鉴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前期工作量较大,重组涉及的相关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各方仍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和完善,预计花费时间比较长,故公司股票无法按期复牌。

3、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继续停牌有利于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