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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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协议转让股份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8-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协议转让股份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5月4日、6月2日、6月22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结果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集团”)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以下简称“广西国资委”)同意,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03,469,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4%)。在公开征集期2018年5月4日至5月31日内,征集并确定了一个受让方。2018年6月19日,柳钢集团与拟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8年8月6日,公司收到柳钢集团发来的告知函获悉,2018年8月2日,柳钢集团取得了广西国资委关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8]129号),同意柳钢集团以公开征集方式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3,469,540股股票转让给经公开征集产生的受让方,转让价格6.23元/股。根据2018年7月1日施行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文件精神,本次股权转让经广西国资委审核批准即可实施。

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