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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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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8-05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6日(周一)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5日-2018年8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5日15:00至2018年8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如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1、董事出席情况:何如、肖幼美、郑学定3位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李新建、刘小腊、李双友、蒋岳祥、白涛5位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

2、监事出席情况:何诚颖监事会主席以现场方式出席,张财广、冯小东监事以电话方式出席。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姚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任期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关于董事任职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媒体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敖华芳、施鹏翔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8-05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姚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任期从2018年8月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不存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情形。

姚飞先生简历如下:

姚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7年9月,博士。历任大庆石油管理局技术开发实业公司职员,大庆石油管理局经济研究所助工、经济师,大庆石油管理局经济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副主任、企业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经营管理处经济研究室负责人、股权管理科负责人、科长、财务资产部经理助理、兼任资本运营室主任、投资管理部筹备组副组长、资本运营部副经理、财务资产部副经理、兼任内控体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兼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并兼任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海通昆仑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北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姚飞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姚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8-05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书面通知。会议于2018年8月6日在公司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何如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更,公司对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部分成员相应作出调整,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调整后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一)风险管理委员会

委员:何如、姚飞、刘小腊、郑学定;主任委员:何如

(二)审计委员会

委员:肖幼美、姚飞、郑学定;主任委员:肖幼美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有关薪酬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在何如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余八名董事表决结果为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8-05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8月6日在公司以现场和电话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何诚颖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在何诚颖监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余两名监事两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7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8-05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确认,现将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税前报酬结算的其余部分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董事长何如先生2016年度薪酬尚待确定,待发放方案确定后再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8-05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主要财务信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现披露公司2018年7月主要财务数据。

提请关注事项如下:

1、披露范围: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数据。

2、相关数据未经审计,且为非合并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国信证券2018年7月主要财务数据(未审计母公司数)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8年度有关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2018年度有关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8年度有关薪酬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2018年度有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薪酬方案无异议。

独立董事签名:

蒋岳祥 肖幼美 白 涛 郑学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