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8-058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3日晚收到公司股东豫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宇”)的通知,经上述双方友好协商于2018年8月3日签署的《一致行动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本协议约定内容公告如下:
2014年8月22日,豫商集团与上海杰宇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2017年8月21日,豫商集闭与上海杰宁签署《补充协议书》,在《一致行动协议》的基础上将协议有效期延长3年, 自2017年8月22日起算。《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书》以下合称 “原协议 ”。
豫商集团与上海杰宇经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致意见:
l、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原协议, 原协议不再执行。
2、 本协议与原协议共同构成双方一致行动事项的整体文件, 与原协议不可分割,原协议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银星
股票代码:600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三层B373室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签署日期:2018年8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银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次权益变动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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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三层B373室
3、法定代表人:滕健
4、注册资本:27,0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71221564B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7、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核准日期:2013年6月21日
9、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三层B373室
10、股东及持股比例:滕健持股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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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14年8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豫商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股东权利,互为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为3年。2017年8月21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书》,在《一致行动协议》的基础上将协议有效期延长3年。2018年8月3日,双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豫商集团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唯一股东滕健先生拟转让其持有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全部股权并于同日公告,除此之外,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东方银星流通股39,679,970股,占东方银星股份总数31.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8年8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豫商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双方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与豫商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实际控制东方银星流通股10,856,592股,占东方银星股份总数8.4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方银星流通股10,856,592股,占东方银星股份总数8.48%,其中10,850,000股被质押,占东方银星股份总数8.4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的文本及本报告书提及的有关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东方银星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滕健
日期:2018年8月3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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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8年8月3日